阳光权难道也分三六九等?
www.fjnet.cn 2008-03-18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2003年,49名检察院工作人员因阳光权集体打官司曾轰动一时。时隔4年多,这些检察院工作人员陆续拿到了开发商支付的赔偿款。然而,与检察官们同居一楼的朱先生等非检察院工作人员却至今没有拿到开发商的一分钱赔偿。(见3月17日《南京晨报》)

    为获得阳光权而与开发商对薄公堂的案例屡见不鲜,结果都是以住户的胜诉而告终。如今,城市里的高楼大厦鳞次栉比,随着老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在居住条件改善后,对阳光的渴求愈加强烈,可是偏偏就有一些楼盘,挡住了居民的正常采光,常年累月看不见太阳,由于无法可依,只得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现在不一样了,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许多受害者敢于较真,谁剥夺了采光权,谁就要付出代价,起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

    就阳光权来说,本是平等的,没有可有可无、谁高谁低之分,可发生在南京的一幕,让我们大开了眼界,仅仅因为职业不同、身份差异,检察官们得到了应有的补偿,至于与检察官们同居一楼的朱先生,则遭遇冰火两重天,被另眼相看,迟迟得不到同等的补偿。“就因我不是检察院的,就低人一等?”朱先生的愤愤不平,道出了开发商阴阳脸的本质。

    开发商置朱先生的合法权益于不顾,暴露出当今社会某些丑恶现象,检察官毫无疑问居于强势地位,开发商自然不敢与之叫板,而朱先生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其必然受到冷落与歧视。且听开发商赤裸裸的答复吧:“检察官是检察官,你是你,不一样。不服,你就去告。告赢了,我们照赔钱。”这哪是为了解决问题,分明是欺软怕硬,恃强凌弱,实在可憎、可悲。

    阳光普照人间,洒向每个角落,公平合理,而开发商却硬要人为分为三六九等,公然挑战公平正义,其结果不仅失去人心,而且在舆论面前抬不头来,必然形象扫地,得不偿失,值得彻底反省。(李忠卿)

    【声明】凡注明 “西岸时评”来源之作品, 未经福建东南新闻网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责编:李艳)


  • 相关新闻
福建日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福建日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福建日报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建日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建日报网联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