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网上最热的两条新闻让人感觉恐惧、心酸与无奈。一条是:郑州的一辆警车撞了人之后,司机却先要求被撞者赔车,还威胁被撞者去医院得自己掏医药费,因为害怕,受伤男子不敢和自己两岁的小孩去医院。(3月20日《东方今报》)另一条是:西安市长安区交通征稽所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和民工发生冲撞,结果执法人员要开走“混凝土输送泵车”时,一名农民工在车轮下被轧身亡,虽然一直有群众高喊"停车、停车,轧上人了……",执法人员仍然开车扬长而去。(3月19日《阳关报》)
河南法院车辆撞人后要求被撞者赔车
陕西一交通征稽所执法人员将一农民工活活轧死
从这两条新闻中,我们都能够看到行政执法部门的嚣张跋扈,对自身权力的自信,对他人权利的冷漠。之所以觉得恐惧,是因为我们经常要面对行政,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要过马路;之所以觉得心酸与无奈,是因为当事民工面对执法人员时生命的脆弱,是因为当事路人面对法警时的胆怯。
这不仅是一个路人害怕法警的新闻,不仅是一个执法人员漠视民工生命的新闻,更是两个让老百姓害怕的新闻。这些让老百姓害怕的行政执法部门,是公权力之耻,是法治社会之耻。
郑州的警车撞了人,孰是孰非需要交警执法、法院判决,然而肇事司机不仅没有心下不安反而理直气壮要求陪车,最后致使被撞者都不敢去医院,这是何等的气势。显然,这不是个人武力上的胜利,这只是公权力的“胜利”。这样的事件在我们身边还有很多,我曾亲身经历交警打的不给钱,曾亲眼见识过城管买水果强迫摊贩打对折……这些让老百姓害怕的公权力已经渗透在我们的周围。
近几年,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日常生活中的违法乱纪案件屡见报端,孙志刚案、“警察打死警察案”、“麻旦旦处女嫖娼案”、“黑龙江警察枪击孕妇案”、“天门城管打死人案”……这些行政执法人员暴力违法案件虽说只是少数,但其影响却极为恶劣和广泛,这些案件不仅损害行政执法者的形象,对每个公民个体而言,却往往是剥夺了他们最基本的权力,直接导致公众缺少安全感。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胡锦涛主席要求新一届政府要做到“四个坚持”。其中有,坚持民主法制,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所谓法治精神,是对 “法律规范”约束力的一种至高无尚的信仰,并在此种信仰形成的权威下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是公众对公权力的敬畏与信赖,而不是让老百姓害怕公权力、无条件地屈从公权力,更不只是让老百姓害怕行政执法人员个体。
要弘扬法治精神,需要国民摒弃人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形成人人爱法和人人守法社会风尚;需要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实现司法公正,来树立法律的权威,赢取人们对法律的信任;更需要行政执法人员摒弃特权意识、敬畏执法权力。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公权力“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才能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刘义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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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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