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一夜情”还能不能当公务员
www.fjnet.cn 2008-03-31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编者按】2007年下半年,重庆垫江县一位小学教师以优异成绩通过了公务员考试,2008年1月17日,该教师却接到了渝中区人事局不予录用的书面通知,理由是两年前他与女同事发生过一次"一夜情"。该教师愤而将人事局告上法庭。

  “一夜情”触及了中国传统的道德底线亦或仅是一个道德瑕疵?以道德为由剥夺其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权利是否具备合法性呢?

正方:“一夜情”一定要“一票否决”
 
  报考公务员除了国籍、年龄、学历、身体、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等条件外,还有一条就是要具有良好的品行。虽然有人认为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不道德的行为并不一定违法。但我们知道,公务员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有很高的道德要求。中国古代就要求官员"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中第一条就是"修身",就是要求官员用道德来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更应该在社会上起道德表率作用。>>>详细


反方:有过“一夜情”就不能当公务员吗
 
  所谓的“品行”并非静态和凝固不变的,而应当是动态的,如果刘非一直以来仍然不改“前非”,“一夜情”不断,恐怕我们可以说他品行不好,但是,仅仅以两年前的“一夜情”就一直断定其品行不好,我想这有些牵强了。更重要的是,《公务员法》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品行”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要求,具体如何录用,必须要看具体规定。

  刘非在报考公务员时所遭遇的问题其实并非他一个人的问题。在当今的公务员招考中,我们要极力避免两种情形的发生:一是要防止将一些报考者过去的道德瑕疵过分地放大,以致堵塞平民进入公职人员队伍的通道,阻碍了社会阶层流动。>>>详细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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