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准女人骚扰,不许“骚扰”女人?
www.fjnet.cn 2008-07-18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原题:法律对"性骚扰"的界定要体现男女平等

  人事经理要求和新来的女员工交往遭到拒绝后,对女员工强行拥抱并亲吻,隔壁办公室的同事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6月,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了该案。人事经理刘仑被高新区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拘役5个月。据了解,此案是2005年12月1日新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首次立法后,国内第一桩因"性骚扰"而被处以刑罚的案件。(7月15日成都商报)

资料图片:上下班高峰期,公交车特别拥挤,容易发生性骚扰。

  近年来,性骚扰成为侵害妇女权益的一大突出问题,公交车上、办公室里也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网络、手机短信的流行,性骚扰更加隐蔽。但怎样算"性骚扰" 法律上至今缺少明确规定,成为一大难题。今年1月,《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对性骚扰的界定也更为细化。《草案》首次审议时,江苏省在全国率先把"性骚扰"界定写进了法规,对"性骚扰"的界定描述为"违背妇女意愿","以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形式"。

  对"性骚扰"的界定描述为"违背妇女意愿"。这个法规显然有失偏颇,在现实生活中,除了有"违背妇女意愿"的骚扰外,还有"违背男人意愿"的性骚扰,假设半夜三更有个陌生女人打来电话,说些"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挑逗性的东西,影响男人的休息,那该是不是"性骚扰",想必经常出门在外的男士在宾馆里都曾遇到过类似的问题。

  其实,现代社会女人骚扰男人也是见多不怪了,记得曾经看过的美国大片《叛逆性骚扰》就讲述了一个男下属遭受女上司性骚扰的故事。影片中黛咪.摩尔饰演的女上司对昔日的旧情人,今天的新下属想入非非,借口加班意图对他非礼,坚守贞操的迈克尔.道格拉斯誓死不从,胸口上被抓出几道血痕后才仓惶逃脱"虎口"--人们常说女人"三十如狼,四十如虎",用在这里"虎口"倒也贴切。说到这里,大家还记得,深圳几年前出了个女公安局长,贪污之外还利用手腕逼下属和自己"那个了" , 受到女上级的"性骚扰"的男下属,待女局长神清气爽后,给予了他一些提升作为回报,这样事虽说不普遍,但也确实存在.,我不知道这些算不算"性骚扰"?

  我想说的法律在界定"性骚扰"问题,应当体现男、女平等,事实上女性更容易遭受性骚扰,并不是由于她们生理上的弱势所致,而是她们在男权社会中被定义的社会性别处于弱势而形成的。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在20世纪初赴特罗布里恩群岛考察,就观察到岛上原始部落中的土著女性性欲强烈,有时甚至会埋伏在草丛中对经过的单身男子发起性攻击!在没有男权文化压抑和束缚的原始部落,人的生物潜能的发挥应该更接近于自然状态。

  今天我们如果把"性骚扰"的界定仅仅描述为"违背妇女意愿",就是对女性在整体上仍然是弱势性别的肯定,但这是不合理的,要知道女人也会骚扰男人,男人也会骚扰男人,女人对女人也可能进行性骚扰,这些,都必须考虑进去,否则"性骚扰"这个法律条文,又会成为只针对男性,不针对女性和同性的一个有漏洞的不平等法规,就会让人误认为,这个法规对男人有偏见,对女人歧视。 (杨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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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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