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敢说,歌舞厅绝对不是交警大队长开的!
www.fjnet.cn 2008-07-21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市民举报称交警队长开歌舞厅,其下属开警车道贺:陕西省渭南市交警支队阎禹高交大队上演“空城计”,交警大队长的歌舞厅开业,其他人都前去恭贺了。对此,该队吕大队长解释称歌舞厅不是他开的,他只是帮忙疏通下关系。至于整个交警大队只有一人值班,是因为临近周末没什么事了。(《华西都市报》7月20日报道)

    对市民举报的交警队长开歌舞厅的事情,记者当即进行了调查核实。这记者也真是的,对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捕风捉影的举报还真当回事啦!其实,这事儿根本不用调查核实,我凭常理就可以打保票:歌舞厅绝对不是交警队长开的!

    2006年3月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交警队吕大队长身为人民警察,怎么会公然违规呢?如果他素质如此低下、敢于公然违法乱纪,怎么能当警察呢?又怎么会被提拔重用担任大队长的要职呢?怀疑歌舞厅是大队长开的,简直是开国际玩笑,简直是故意打交警队上级部门的脸嘛。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大队长真的想涉足歌舞厅这样的暴利行业,也不可能自己出面嘛。他可以采用的变通方式多了:既可以找个交警队的临时工出面来开,也可以让亲朋好友出面来开,还可以找个八竿子打不着的社会闲杂人员来开,他只要安安稳稳做幕后老板就行了嘛。甚至,他可以只利用自己的权力入点干股,什么资金啦、管理啦之类的根本不用费心就能坐收渔翁之利了呀,才没必要亲自出马吃苦受累担风险呢。认为歌舞厅是大队长开的,这不低估我们某些公检法工作人员的智商嘛。

    记者调查的结果如何呢?交警大队长称歌舞厅是别人开的,是北京的张先生和雷先生合伙投资的,出于在渭南人生地不熟,有些关系不好疏通,所以租场地合同是他妻子代签的,这样租金也会便宜些――

    哈哈,咋样,跟我事先推测的如出一辙吧?不过,大家也完全不必对我顶礼膜拜,认为我是“半仙之体”、未卜先知。其实,只要你也对那些个“潜规则”啦、“中国特色”啦一类的东西多留意一下,保管你也能准确“预测”很多内幕。(乔志峰)

(责编:吴颂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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