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大代表出几个“馊”主意
www.fjnet.cn 2008-12-03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在法治越来越健全的今天,人大代表“出事”的几率也越来越高。

  据天府早报 12月2日报道,11月28日,金牛区人大代表、中铁西南院的党委书记、董事长叶国荣醉酒后开着奥迪车在沙湾路金牛政府服务中心路口撞死9个月大的女婴。12月1日经金牛区人大同意,被成都交警四分局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了强制刑事措施,同时暂停其履行人大代表职务的权力。

  应该说,人大代表叶国荣酒后驾车撞死人这样的新闻已不新鲜。百度一哈,能找到好几条类似的新闻。

  2005年,陕西渭南市人大代表牛万虎酒后驾驶越野丰田吉普车撞死2人撞伤4人后逃逸,并指使他人顶包,后投案自首;2005年3月,辽宁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抚顺市兴业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侯建军,在抚顺百货大楼门前,因发生口角而驾车追撵一老汉,致其当场死亡……虽然相比众多人大代表,这几个出事的人大代表还只是几个个案,但这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为人大代表代表的是人民的权利,既然代表人民权利的个别人大代表不能成为表率而是成为酒后肇事的凶徒,那么这样的代表就该严惩,作为对其他人的警示。可根据报道里迪泰律师事务所邢连超律师的说法,“根据叶国荣的情况,他是醉酒驾驶造成一死一伤的恶性交通事故,根据其恶劣程度,法院对其量刑时应该是从重。但叶国荣在民事调解方面态度比较积极的话,法院会考虑适当从轻。”

  很显然,“民事调解方面态度比较积极”的潜台词是指如果叶国荣能够在民事赔偿上出得起价的话,那么法院“将考虑适当从轻”。我想,要是法院判决真的从轻的话,无形之中就起不到震慑的作用,反而给那些有钱有势的“后来者”开了一个用钱可以解决撞死人的刑事先例。长此以往,那么也就给“人大代表”蒙上了阴影。毕竟,我们的法律是严肃的,不容挑战的,作为人大代表竟敢公然醉酒后撞人,那么你就得自己承担一切后果。所以,企图以“民事调解方面态度比较积极而使法院考虑适当从轻”的做法是不严肃的,也是隐患重重的。当然,那都是后话。

  我现在想说的是,既然人大代表撞死人的现象已不仅仅是孤例,就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这里,我出几个“馊”主意给人大代表们,看看对避免走入“出事”的行列是否有用:

  馊主意一:人大代表不许自己开车,要有自己的司机,当然,这个司机的费用该由自己承担,不要用公款养司机。

  馊主意二:对人大代表开车的速度进行限制,市区内最好设每小时30公里左右的速度,这样车速不快撞着人也一般撞不死。

  馊主意三:人大代表上宴席不允许喝酒,以后大凡有人大代表的应酬,都以茶代酒,或者要喝酒自己回到家里喝,想喝多少喝多少,谁也管不着。

  馊主意四:人大代表开会以后都不准设置宴请,都自己出去解决自己的饭,或者管饭方只准粗茶饭招待。

  馊主意五:对出事的人大代表要从严惩处,不姑息,出事一个坚决治一个。

  当然,我的这些馊主意主要是针对那些爱喝酒爱开车的人大代表们,这些馊主意主要是就是为了防止自己成为马路杀手用的,至于有些是靠花钱买来的混进人大代表行列的人,那肯定是不管用的。至于这些馊主意有无效果,大家可以讨论哈,也可以试验一下哈。姑且当我作为一个人民对代表们所作一点的贡献吧。(昆明张三)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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