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就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下发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中国新闻网》2月10日)
世界金融危机似乎还处于深不见底的态势,各国的企业为了应对这场危机,可谓什么招数都用上了,其中,减少开支、节约人力成本的裁员一招,自然是常常首先被老板们想到并实施,而且一旦实施,往往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何乐而不为?于是,随着危机的不断加深,人们除了不断听到金融海啸的恐怖声,还经常听到企业的裁员声,这个声音如果落到哪个职工的身上,那才真正体味到金融危机的味道,那可就是一场灾难,不仅意味着失去工作和收入,有的人可能还会失去生命,这不,堂堂世界第一经济大国的洛杉矶1月27日凌晨就发生一起家庭惨剧,一名男子涉嫌开枪杀死自己的妻子和五名未成年儿女,随后饮弹自尽。警方怀疑该男子因失业而酿成如此悲剧,因为根据KABC电视台披露的电话和传真内容,该男子与妻子曾经在西洛杉矶的一家医院供职,有一天,他的主管告诉他不需要去上班了。如果警方的怀疑成立,除了说明那个男子的承受力太小了点,也说明被裁员给人的打击可能会有多大,对一个人,一个家庭乃至一个社会的打击可能有多可怕。而英国《泰晤士报》称,美国、欧洲、日本多家大公司在1月26日同一天宣布大规模裁员计划,令世界各地共有超过9万人同时面临失业。一天裁员超过9万人,多么恐慌的一个数字!
虽然近来可以说中国经济有些冬天里的春天的味道,但我们的形势也是相当严峻的。本来国内企业在裁员上的随意性就很强,如今众多企业也面临困难,不是正好有了冠冕堂皇的理由来裁员吗?何况,这样的事也经常在发生着。为了规范企业裁员的行为,国务院不得不出台一个企业裁员达到一定数量,要提前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工会的意见的规定。如此规定,是有法可依的,《工会法》在第6条第一款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的条文;第21条第二款也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有了如此双重的“尚方宝剑”,那些整天提心吊胆担心自己会被老板找个借口“炒鱿鱼”的人是否会将悬吊着的心放到肚子里?我看未必,国务院的这一规定,也不过是强调了《工会法》中早就有的内容,问题是在现实中,我们的工会很难或很少真正将法律赋予它的权力用好,真正体现出工会的作用。因为我们的工会组织,虽然人数众多,而且常常是既有理又有法,但跟有钱的资方相比,却远远谈不上“人多势众”,更说不上胜券有握,其实更像一盘散沙,能量非常有限,在与资方的较量中,不是没有维护过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毕竟作为胜利一方的时候并不多。职工有困难应该找工会,但多数时候工会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人们不敢对工会寄予太高的期望。所以在这非常时期,要将涉及职工那样重大的利益的事交给工会,可能有些高估了中国的工会,不能不让人捏一把汗。真正要让企业的裁员规范起来,似乎应该将把关的重任交给一个更有权威,在企业的资方面前不会牌弱势地位的部门,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所以,希望有关部门在有国务院的规定出台之后,有更可靠、更让人放心的具体措施。(陈家沛)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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