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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应该被规范,而不是禁止
www.fjnet.cn 2009-03-02 17:51  黄陈锋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关于“人肉搜索”是否要入罪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2月28日表示,“人肉搜索”的概念涉及到它的界限如何确定,这些都还是研讨中的问题(中新网2月28日)。而早在1月中旬,徐州市率先立法明确禁止人肉搜索,这一做法立即遭致法学家张千帆先生在《南方都市报》撰文批评,他认为“地方不宜制定互联网法规”。

  不夸张地说,在电脑网络诞生之前,人肉搜索已在中国社会运行几千年矣。中国社会历来讲究人情关系,通过人打听人进行逐级找人的“搜索”行为,正是中国社会人人熟谙的行为法则。人肉搜索不过是这种人际模式在网络时代的新形态,借助互联网这个高效率的新工具,把老祖宗的本领发扬光大罢了。在没有网络的古代社会里,刘备就是通过人肉搜索一步一步寻访诸葛亮的,只不过当时为此花费的时间可能要几个月甚至几年,但今天,只要添加MSN或QQ,瞬间就能轻松对谈。传播学者麦克卢汉在20世纪50年代命名的“地球村”,正是这样的世界。

  也因此,人肉搜索是无法禁止的,禁止在论坛上跟帖,网友可以在群里交谈,禁止群聊,还可以一个个分别私聊。加之近年来公民社会迅速成长起来,网络空间的积极功能越发显著,成为公民社会走向自由、民主、理性的重要演习场。政府的责任是积极创造有利于互联网社区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利条件,在法律的基础上渐进规范一些网络行为,帮助互联网这个超大型社区尽早成熟起来。这才是国家和社会的真正福音。□黄陈锋


责任编辑: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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