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起,我省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脱钩工作,涉及近2万家中介组织。
“亦官亦会”危害大
近年来,我省中介组织发展迅猛。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中介组织共48类19861家。它们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承接政府职能、完善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一些中介组织“官办”色彩浓厚,有些甚至凭着与政府部门间千丝万缕的联系,明目张胆地违反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四方面:一是一些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形成利益共同体,依靠政府部门垄断业务,依赖政府发文等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指定业务;利用挂靠部门的影响,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有的中介组织的收费成为某些政府部门的“小金库”来源。二是一些中介组织不正当竞争,引发商业贿赂,如有些银行在办理商业贷款时,存在违规指定资产评估机构并收取回扣现象。三是一些中介组织自恃有政府部门作“靠山”,不讲诚信出具虚假报告;在国企改制、国有经营性土地出让、城市拆迁改造过程中,故意高估或低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四是一些中介组织与国家工作人员串通,破坏市场交易行为,如违规操纵招投标活动、在法院拍卖中进行低估贱卖等。
彻底实现“四分开”
去年7月,省政府纠风办和省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10月,省工商局和省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实施方案》,一场声势浩大的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家”行动在全省展开。
如何“分家”?就是要实现“四分开”,即工作、组织、经济、场所分开。
组织分开,要做到“三个不挂”:机构不挂靠,中介组织不再是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所属机构;干部不挂职,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在编人员不能在中介组织兼职,也不能担任中介组织的业务顾问;人员不挂编,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变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人事档案转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工作分开,中介组织不再履行原挂靠单位的任何行政职能,不能以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不得为中介组织招揽、指定业务或干预市场中介组织执业。
经济分开,就是财产、财务要分开。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不得占有、平调、借用中介组织的资产,不再是中介组织的投资者,不再享有所有者权益,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受中介组织的管理费用,也不得以机关工会名义入股等任何形式从中介组织牟取经济利益。
场所分开,就是各级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办公场所,不再提供或租借给中介组织作为执业场所,已租用或借用的必须搬离。
分开后,中介组织的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不得冠有原挂靠单位的名称字样或带有挂靠单位的痕迹。
“分家”不力将受严处
这场“分家”行动无疑是一场“硬仗”。涉及近20000家中介组织,尽管范围广、工作多、难度大,但到目前为止整个工作推进得有条不紊。
据悉,“四分开”工作已经圆满完成阶段性目标,截至去年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群众反映问题较集中的4类3882家中介组织已经完成了“四分开”,全面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要求。
4类行业以外的中介组织也有326家实现了“四分开”,剩余15653家的分开工作将持续推进。整个“四分开”工作将在今年上半年完成。
据介绍,“分开”不力的中介机构及其挂靠政府部门,将受到严处。根据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分开的,视情予以停止执业;拒不分开的,注销执业资格;对不及时开展分开工作或不按时完成分开工作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违纪行为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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