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先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表示,“牢头狱霸”问题的确长期存在,这个我们必须要承认,而且解决这个问题也比较难,所以我只能说,我们会加强。后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列席台湾代表团分组讨论时透露,高检将在全国范围内对牢头狱霸进行严打,今后还将借助网络和网民力量对不法事件进行长期监督。
前者被舆论普遍认为“语焉不详”,显示“打击牢头狱霸信心不足”;后者则被更多赋予期待。
两位副检察长前柔后刚的表态,或许是个人风格、特点所致,但也有网民认为“正是由于前者话语信心不足,导致后者以强硬和确定回应民意”。网民的推测大概源于这样一种认知——— 从中央领导到国家各部委、各地官员,网络听政、网络采风正在成为公权系统的习惯和自觉——— 所以,两位副检察长对“躲猫猫”事件中“牢头狱霸”的表态前柔后刚,自然是查看网络民情、舆论风向后的结果。
这大概是网络时代的一种常识性本能猜测,是否果真如此,可能永远是个谜。但高检透露出的另一个强烈信号,却给世人呈现出清晰的走势:网络监督正被“检察”这一公权监督力量高度认可,并将长期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随着中国民权的觉醒和民主的渐进以及法治的推进,网民、网络监督释放出空前强大的力量,《人民日报》喊出了“网民已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生力量”的强音,《时代》周刊将互联网中的“YOU”尊为年度人物。尽管官方对网络力量早已有了高度肯定的“政治认可”,但在公共领域越来越凸显的信息时代,以“躲猫猫”、“林嘉祥猥亵幼女”、“公款旅游费用清单曝光”、“周久耕天价香烟”等为代表的网络监督力量,在制度中仍然缺乏具体的法律支点。
政治认可与法律缺失并存,宏观支持与微观无力同在,这就是当下的网络监督现状,其势必使常常大快人心的网络监督呈现一种乱象和迷局:司法在模糊的法律规定下,自由裁量权的弹性过于强大;纪检监察检察等公权监督机关,对于网络监督常常会产生“选择性监督”,偶然性较大;网络监督在法律地位和权利支撑空白的情况下,只能在无限的自由奔放中寻找民意的出口,容易为“网络暴力”所累,从而带来法律上的制裁。
凡此种种,莫不是网络监督法律缺失下的“混乱”。而在网络立法之中,更多着力于“监管”,更多着力于对“消极效应的封堵”,而缺乏对“积极效应的肯定”,缺乏对“网络监督这一力量的具体支持”,因而,“网络监督”的力量大多只局限于网络,局限于“虚拟”之中,局限于民怨的“泄洪道”意义。尽管越来越多的官员以开明态度应对网络民意,越来越多的代表委员肯定网络监督的正义力量,但是,只要网络法律中没有“网络监督”的一席之地,即使中国的网民人数达到了2.53亿成为全球之冠,很大程度上只能带来一场数字和虚拟中的狂欢。
高检的副检察长期待借助网络力量对不法事件进行长期监督,应该不是指望几个网络公共事件后带来的正义欢腾,而是所有逃不脱网民眼睛的不法事件都应被公权及时惩治,那么,在国家法律给予“网络监督”明确名分之前,高检是否先从制度层面给网络监督力量一个名分?
的确,互联网十多年,网络监督蓬勃发展也好几年了,也该到了给政治文明下的“网络监督”一个名分的时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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