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今天发表社论指出,一拖再拖,特侦组今天终于要对黄芳彦发布通缉,这距离他出境已事隔四个半月。由“帝王证人”变成“帝王通缉犯”,黄芳彦仍在美驾名车、住豪宅,一派逍遥自在;而侦办黄芳彦的行动三番两次裹足不前,是刻意纵放或纯属疏失,陈聪明和特侦组都应该给个交代。
社论指出,扁家弊案盘根错节,特侦组能办出今天的成绩殊属不易;但比起先前的各项雷霆侦搜行动,特侦组对黄芳彦的诸般礼遇,就像动作片突然跳接卡通片,让人错愕。拖了四个多月,黄芳彦返台的承诺一再跳票,不仅特侦组形象受创,扁案的突破点也因此断裂。其中原因何在,“法务部”应该彻查。
先说黄芳彦在扁案中的角色。第一,根据马永成供词,民国九十五年黄芳彦即在陈水扁的“总统”办公室召集郑深池、辜仲谅等人商讨处理吴淑珍金钱事宜,可见他涉及洗钱程度之深。第二,检方在黄芳彦办公室西装口袋查获吴淑珍寄放之钻石及珠宝,可证他实际负责扁家珍宝、钱财的分散保管工作。第三,他曾教唆陈镇慧侦讯时如何推诿、如何隐瞒案情,足见他清楚实情,且意图影响侦办。仅以上述事实,即可看出他是扁案的重要共犯,程度不下于陈致中。然而,特侦组仅就旁枝末节侦讯过他一次,直到他脱逃出境,还辩称他只是“证人”;特侦组能明察秋毫,却不见舆薪,岂不令人生疑?
黄芳彦远走美国,经过由证人、被告、通缉的三段转折,他的角色可能被模糊化了。一般人或许以为,黄芳彦滞美不归,只是为了逃避他自己的涉案责任;但内情绝非如此简单。如果黄芳彦避居美国,除了逃避侦查,还可能兼协助扁家管理、藏匿海外的资产,或进行再度洗钱,或者加速变现、脱产、灭迹等;那么,特侦组轻纵黄芳彦的后果,就更不堪设想了。轻则危及追讨扁家海外不法资产的机会,重则使扁案的侦查工作断头断尾。那么,黄芳彦出走的责任应由谁承担?
社论指出,黄芳彦不只是一个“不合作”的被告,他还配合扁家百般戏弄检方。他出境后,先主动致电检方供出裸钻等下落以配合陈致中认罪协商,又谎称愿返台作证却一再跳票。黄芳彦可谓处处操持主动,而检方却处处落于被动,其中蹊跷,自不免启人疑窦。
为何特侦组会有如此严重的“黄芳彦心障”呢?检视特侦组两年来办案的历程,确可观察到种种心理起伏。诸如,朱朝亮和吴文忠透过张玮津的师门关系与陈水扁私下往来,结果反遭对方构陷;又如迟迟不敢传唤吴淑珍、对大企业家迟迟难以下手等。特侦组虽握有尚方宝剑,但面对权贵中人、社会名流,似乎难以摆脱社会地位的拘泥,无法放手侦办。
这种对手中权力保持分寸的态度原是正确的,但当弊情已明显之至,连卸任“元首”都收押了,特侦组何以仍无法突破“地位”的心障,对关键人物黄芳彦轻轻放过,令人大惑不解。追根究柢,特侦组是否碍于“检察总长”陈聪明与黄芳彦的“特殊交情”,或者侦办队伍中果真有人在为黄芳彦护航,才会演出这场先纵后缉的大戏?尤其,黄芳彦早经证实在“总统府”主持洗钱会议,特侦组却发布不实说明,似想一手遮天。若特侦组无法就此自清,“法务部”有必要介入调查;否则,流言纷纷,特侦组的公信如何维持?
特侦组侦办扁案,掀开了许多人们意想不到的神秘官商黑幕,值得肯定。然而,特侦组拥有偌大的调查权,其自身也应接受适当的行政监督,不容有人居间滥权、徇私。如今,对黄芳彦的通缉已是马后炮,无济于事;但若因此导致扁案侦查工作出现断点,必须有人要为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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