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近日向中央政府建言,国家应尽快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条例》,建议详细提出了制定该条例的“五项原则”性内容,希望该“条例”成为日后制定并颁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的过度性制度安排。
该建议触及了我的一段回忆:2001年春天,我曾对中国轻纺城周边地区的失地农民悲惨的生存状况作了近一周的采访调查,写成一篇长文由《中国新闻周刊》发表。那年月,失地农民社保尚未在浙江农村启动,为避免“麻烦”,我不敢署真名,但就是那样,浙江省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机构的官员还是找到我了解更多的情况……
经我多年跟踪观察,失地农民社保的突出矛盾有三:其一,已推进此项社保的地方,资金筹集五花八门,保障程度普遍偏低,保障资金构成中,个人、村集体、财政三方的出资比例标准混乱;其二,失地农民无保障矛盾已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蔓延,但多数地方的失地农民社保还呈空白状;三是国家层面迄今未能形成对地方政府必须建立失地农民社保体系的刚性约束。
除去现实突出矛盾,潜在的矛盾是,随着经济刺激方案的推进,大量新建基础设施和新开工项目将在全国各地开建,意味着未来两至三年间,将有更多的耕地被占用,更多的农民将为拉动内需作出“失地牺牲”,失地农民基本生存保障难题若再久拖不决,新旧矛盾叠加会使问题更显突出,解决起来更加困难。
民进中央通过抽样调查并查阅官方统计数据预测,到2020年国内失地农民总量将突破1亿人。实际上,这个数字是“保守”的,各地在上报失地农民数量时通常会“适度打折”,以尽量掩盖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矛盾。此外,上述预测并未考虑刺激经济势必大大突破原有占地规划的笼子,意味着失地农民“破1亿”的年限将大为提前。
既然耕地非占不可,那失地农民社保就必须抓紧配套跟进。眼下社会保险法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但在综合性的社保法中单列失地农民的社保章节缺乏可操作条件,而要单独制定失地农民保障法,目前更无可能性。惟一的办法是采纳民进中央的提案,由国务院率先颁行全国统一的专门针对失地农民社保的行政规章,作为最终颁行失地农民保障法的过渡性措施。
期待此项建议能被中央政府采纳,万不可再拖到矛盾激化时,才四处寻找“救火“的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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