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江滨公园
今天的市场竞争实质上是品牌的竞争,品牌意味着高附加值、高利润、高市场占有率。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拥有知名品牌、强势品牌,不仅直接关系到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基础,也关系到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当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发展较为缓慢,品牌建设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必须加快实施品牌战略。
近年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初步成效。全省现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419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612个,成员总数达24。6万户,带动农户68。2万户,占全省总农户数的9。7%。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势头良好,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在品牌农业发展战略的引领带动下,我省加大对争创农业品牌的宣传力度,合作社和广大社员的商标品牌意识得到普遍增强,“一社一品”已成为社会共识和发展趋势。二是品牌基础趋于牢固。质量是品牌的基础。近年来,我省各地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检测体系,为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切实保障,合作社的品牌基础日益牢固。三是品牌数量稳步增长。全省涌现出一批如尤溪县八字桥佛手瓜专业合作社、安溪县珍田茶业合作社、漳浦县马坪镇天乐肉牛专业合作社等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合作社品牌,同时,合作社获得的驰(著)名商标、农产品知名品牌、“三品”认证以及国家地理标志认证数量不断增加。四是品牌效应日益显现。合作社通过品牌建设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与发达省市区相比,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还存在较大差距,品牌数量少、规模小、知名度不高,缺乏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强势品牌,合作社品牌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合作社层面,仍然存在制约品牌培育的多元因素,主要是品牌意识相对滞后,品牌营销力度不够;农产品质量仍不稳定,品牌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人才短缺,品牌运作水平不高;资金缺乏;运行不规范。市场层面,尚未形成有利于品牌发展的竞争环境,合作社品牌发展面临一些市场体制和环境障碍。如一些地方存在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现象,排斥外来产品和品牌,限制了品牌合作社的发展空间。政府层面,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工作起步晚,发展慢,尚未形成统一有效、覆盖全省的品牌战略工作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社会层面,尚未形成有利于品牌发展的良好氛围。从全国范围看,虽然大城市已初步形成品牌消费势头,但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农民收入低,消费质量不高,尚未形成品牌消费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省合作社品牌农产品的市场扩张。为此,我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战略:
制定科学规划,梯级推进合作社品牌评定。要抓紧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战略规划,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层次品牌的评定工作。在评价原则上,应充分体现消费者意愿与品牌的市场认知;在评价标准上,以农产品的市场份额作为评定的核心指标,以专业合作社通过安全、环境、质量管理认证为前提,制定科学合理、与国际接轨、操作性强的评价标准和认定办法;在评价方式上,通过多种形式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最后认定各种类别和层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政策扶持。
强化“四个提升”,加快推进合作社品牌建设。一提升标准化水平。扶持合作社实行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的标准化生产。引导专业合作社根据市场需要和订单要求,把科技创新和推广实用技术全面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加快新品种的选育和引进,加快生产技术和设备的更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销售。帮助合作社与大专院校、农技部门结成对口服务关系,完善农村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合作社推行标准化生产、稳定农产品质量提供技术支持。二提升规范化水平。引导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形成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成员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实体型经济组织。三提升规模化水平。创造条件,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打破行政壁垒,突破区域限制,按市场要求进行扩张性发展;引导和鼓励相同产业的专业合作社,在产权清晰、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跨区域的协作与重组,注册和使用同一产品品牌,做大品牌规模。四提升特色化层次。引导合作社发挥比较优势,选准适合本地发展的特色产业,培育特色产品,延长农业产业链,形成竞争优势。
完善“四项机制”,优化合作社品牌发展环境。一完善品牌建设工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合作社品牌建设工作机制。同时,加强舆论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支持合作社品牌建设、消费品牌农产品的良好氛围。二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各地应结合实际,安排实施合作社品牌战略的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合作社通过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申报地理标志商标等方式创建品牌。财政、金融、科技等扶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和资金,应优先向品牌合作社倾斜。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多种手段,扶持品牌合作社在城市建立连锁店。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出口创汇能力的品牌合作社,应开通绿色检验通道,支持其申报进出口经营权。三完善人才保障机制。把人才培养作为推动合作社品牌发展的重要内容,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培训机构为依托,采取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短期进修、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快培养以理事长为主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以经营干部为主的基层业务辅导员、以会计为主的合作社理财能手、以生产技术为主的种养能人,努力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有奉献精神的合作社管理人才队伍。支持农业大专院校和农业职业技术学校开办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合作社专门人才。四完善品牌保护机制。进一步规范品牌价值评估和交易转让行为,为合作社品牌成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形成合作社自我保护、司法维权保护、政府依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保护体系。加大对假冒品牌的打击力度,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保护各类品牌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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