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大会议上,人大常委会委员杜仁尧打了人大代表黄林朝一拳。一年之后,事情有了结果,杜仁尧被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
看到这样的消息,不知作何表情。
人大与议会虽是本质差别,但都是政治舞台。议员开会打架,称为“议会暴力”,丑陋也好,不成熟也好,都是政争或者党争。人大从未打架,因而也没有“人大暴力”之说,杜代表一拳开创先例,却是为着自己公司的财务。政治舞台上,弄出这样的事情,大概全世界未之有也。这与议会打架确实是本质区别的。人大代表,出席人大,代表谁之利益?
另一个问题,是人大代表在会上打架,怎么处理?
海外议会,就是个闹哄哄的所在,纠纷多有,可能正是因此,便有所谓“议会自律权”,虽不载入成文法律,但为宪法学者及实践所接受。“议会自律权”就包括维持秩序权,议会打架一般就不劳行政和司法介入了。
人大会以前无打斗,现在有一个,却是如此不堪,但不能保证没有政争似的打斗啊,情况应当考虑全面一些。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高于一府两院,是否需要明确代表打架应怎样处理?代表言论免责,这是借鉴的;代表不受逮捕,这也是借鉴的。代表打架,是否也要借鉴一下,由人大议事规则来解决,我看法学家和人大制度的专家可以讨论。
嵊州的事情,虽然实质上是杜老板打黄老板,毕竟是在人大会议上,又都是代表,警察来管,管得很吃力啊,协调了一年,才有个结果,而被打者还不接受。人大会上代表打斗,也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来管,看起来是“人人平等”,但政府工作人员去最高权力机关办案,在法律关系上总觉得有些奇怪。法庭上的秩序,就未劳公安局出面啊,既称独立审判,秩序由法警维持,还是要讲的。
要说代表打斗,非得由警察出面,以见“人人平等”吧,杜代表打黄代表一拳,只罚500元;黄海清掌掴阎崇年,拘留15天,罚款1000元。这不就是不平等么,何况前者为私,出拳于政治舞台,后者为公,扬掌于公共场所。
代表打架,人大处理,这不是三权分立、轮流执政和两院制,可以借鉴议会搞法的。这不是放任暴力,而是由最高权力机关来处置议事中的一般暴力行为。当然,社会舆论也可以谴责和议论。香港立法会也有“议会暴力”,香港报纸就抨击甚力。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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