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西岸文集> 赵光瑞 > 正文
城乡教师编制差别就是教育不公
www.fjnet.cn 2009-03-31 08:11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是2001年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城市、县镇和农村分别规定小学生师比为19:1、21:1和23:1,初中生师比为13.5:1、16:1和18:1。这一编制标准与我国广大农村地广人稀、生源分散、交通不便、学校规模较小、成班率低,存在大量村小特别是尚存在10万个分散教学点的实际情况严重相违。(3月30日《新京报》)

  从国家实行的城乡教师编制标准看,明显向城市倾斜。农村每编制一名中小学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分别比城市同类教师的多出30%和20%。笔者不知这样的比例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为什么国家公开规定城乡居民享受不同的教育待遇?

  先不说城乡的师资由于环境决定,本来就存在天然差别,仅从国家确定的城乡教师编制标准来看,也是对农村教育的不公平。这是一种公然的教育歧视。城市本来在人财物等各方面都优于农村,反倒在教师配备上照顾城市,不是加剧了城乡差别吗?

  况且我国大部分农村因地广人稀、生源分散、交通不便等原因,教师的需求量在客观上要大于城市。30多年前,笔者曾在农村小学的教学“点”上当过民办教师,对于农村的教师需求有切身体会。如果没有这样的教学“点”,一些年龄小的农村孩子就会存在上学困难。仅这一情况,就表明农村需要更多教师,为什么编制反比城市少呢?

  缩小城乡差别,是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由于历史原因,农村教育原本就比城市落后许多,如果国家在主观上再不重视农村教育,会使农村发展的基础更加薄弱。这样必然导致城乡差别越来越大,缩小城乡差别永远只能是一句空话。

  一些基层教育主管部门也在呼吁,国家应该统一城乡教师编制比例,这样至少在制度上可以避免出现教育不公。笔者以为,中小学教师和学校编制,应该主要依据人口多少,不应该出现城乡不同标准。从实际情况看,甚至可以给农村的教师编制多一些,把目前的城乡中小学教师比例对调一下可能更科学。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原则,就是要重视扶持落后地区,帮助落后地区加快步伐赶上发达地区,国家在教育政策上多向农村倾斜也符合发展要求。而且这样做,还可以增加一批大学生就业岗位。(赵光瑞)

(责编:刘宝琴)


相关新闻
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