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人大代表与当事人多方申请公开报告的情况下,在冶金机械研究专家承认并参与而形成的报告面前,但质检总局质量监督司负责人依然旁若无人地“躲猫猫”,坚称“总局没啥检测报告,也没啥结论”。这般推诿,显然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公开漠视。
颇长一段时间以来,民众心中有此印象,是不缺具体事例的,甚至可以是一起接着一起的发生。远的不说,拿近年来特富龙不粘锅致癌风波、苏丹红调味酱致癌事件、PVC保鲜膜含有致癌的乙基胺事件,以及随后闹出的一次性餐具“半数含有致癌填充物”风波,再到三聚氰胺事件和日前曝出的仍处悬疑中的强生质量事件等,无一例外,均系坊间民意“炸开锅”,才引起相关质检部门的注意和检测。这种“马后炮”式的监管,一次次地引起公众忧惧:下一个“致癌产品”将是谁?
如果这种马后炮“轰”出了权威而科学的质检信息,并尽快完善我们的监管防范体系,民众尚能理解。但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些原本迟到的监测信息,还经常与其他机构或机构内部打“信息架”。拿当年含氟牙膏的质量问题之争如此,强生婴幼儿卫浴产品的检测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就与国家药监局对外发布的信息“打架”。这种不同部门之间相互矛盾的信息发布,让“不明真相”的群众无所适从。
实际上,作为我国市场的任何产品,本该得到靠公共税款供养的“呵护人”的动态、严谨、科学的监管。而质检部门,在面对不管人大代表还是普通公民的请求公开检测报告时,更是无权将报告捂在抽屉里蒙尘。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了“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方略,涉及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产品质量安全等,均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公共监管机构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公开信息;若不能公开,必须陈述理由。我们期待“6次拒绝事件”成为更高规格的关注和责任追究的行动触点。(周明华)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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