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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党籍是个多大的处罚?
www.fjnet.cn 2009-04-13 10:07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江西省遂川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协原主席曾昭福因超生日前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江西省委、省政府同时作出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遂川县委、县政府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4月10号《新京报》)

  看此新闻,我们首先就该对江西省严厉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而拍手称好。说实话,公务员超生的恐怕远非曾昭福一人,但像他一样因超生而“双开”的官员就不多了。公务员超生既说明了一些官员知法违法,也说明了我们的基本国策在很多地方落实得还不够。当然,对于曾昭福因超生受罚事件,笔者还有话要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据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显然,国家工作人员一旦超生,首先是该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简而言之就是应该被罚款,然后才是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而对曾昭福的处罚程序搞错了不说,却不知那罚款跑哪去了?难道“双开”了就完事了?

  说到这里,笔者想起了前几天广东“最牛”村支书圈地24亩建豪华墓地而被开除党籍的事件。事实上,该村支书被开除党籍之后就没有受到任何后续的处罚了。于是,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共相:一些党政工作人员常常因违法违纪而仅仅被开除党籍后,就再没有任何经济处罚或法律处罚了。笔者不禁要问:这开除党籍究竟是个多大的处罚啊?

  笔者认为,被开除党籍应该是对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理完毕后,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的后一步处罚措施。而事实恰恰是当事人常常从一开始就被开除党籍,从而“一开挡百丑”,其他本该有的处罚也不了了之。这意思好像是,你身为党员却违法违纪,我们党现在开除你,由你自己玩去。百姓超生罚款,党员超生开除,如此同样超生却有着不同处罚的结果。这不能不让人产生开除党籍实际上是在忽悠民众而纵容官员的疑惑。笔者认为,出现如此现象实则凸显相关部门法制意识不强和执法理念扭曲,从而造成了对党政干部的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笔者认为,反过来说,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倘使违法违纪,不讲党性,不重品行,但务必要被“做表率”――违了什么法,该受什么处罚,也要一一给人民“做表率”。(邓子庆)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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