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语委副主任证实,《规范汉字表》将在年内面世。从此以后,新生儿取名用字将必须从规定的8000余个字中选取,乱取名、取怪名的现象将得到遏制。(4月13日《羊城晚报》)
姓名权 有规则才有自由
《规范汉字表》究竟应该怎样“规范”,我以为,这应该是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事情。但至于“规范汉字”本身,以及随之而来的“新生儿取名用字将必须从规定的8000余个字中选取”做法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在笔者看来,则不应该存在什么疑义。
但是,对此仍然还是有人表示反对,理由是:“起名是个人自由,也是个人权利。”姓名是一种权利、自由,这当然没有问题。但这种自由和权利,绝不是没有边界和尺度,可以不遵守任何规则的。在这里,“规范汉字”所起的正是规则的作用。否则,超越规范汉字,任意使用生僻乃至干脆生造汉字取名,令文字规则无存,那只能反过来干扰这种权利和自由的实现,以至于成为一种彻底的不自由。
当然,应当承认,近年来,人们之所以热衷于用怪僻汉字取名,主要是基于一种权利意识和自我意识的张扬——总希望自己或自己孩子的名字能最大程度地个性化,与众不同、不同凡响。这样一种意识当然很可贵,也值得尊重。但是,这里存在两个误区:其一,取名用字的范围不能是无限的,首先它应该是汉字;其次,它还应该是规范的汉字。其二,取名的个性化以及避免重名,方法并不一定就非得是用字的生僻化。(张贵峰)
名字是否“规范”谁说了算
据说,《规范汉字表》是在1988年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过去已有规范的基础上整合修订而成的,计有8000余字,可以有无数种组合,是够起名字用的。但规定取名用字必须从规定的8000余个字中选取,这一“规定”显然过于霸道。
何谓名字“规范”?何谓“乱取名”、“取怪名”?这其实没有什么标准。不从规定的8000余个字中选取,难道就是乱取名、取怪名吗?我们知道,取名字是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别人无权干涉。即便想要公民取名从规定的8000余个字中选取,也只能做些引导,而不是采取强制的措施。
再说,如果要让公民取名字从规定的8000余个字中选取,也应该事先征求公民的意见,必须经过民意程序。现在《规范汉字表》还没有正式出来,却要求公民取名字必须从规定的8000余个字中选取,这是什么做法?
不可否认,一些人为使自己的子女名字变得独特些,专找一些冷僻偏字,给相关部门的工作带来麻烦,但这又何妨?这些部门本身就是为民服务的。在规定的8000余个字中选取名字,这样做,有关部门的工作是简单了,可公民的意愿呢?《规范汉字表》的出台,难道只为规定名字而设? (王军荣)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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