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晚上,王帅给《中国青年报》记者打来电话,说他拿到了国家赔偿,共783.93元。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宋中奎等赴上海向他道歉,称这是一起错案,王帅在网上发帖的行为不够成诽谤罪,公安机关在执法上有过错,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目前已经撤案。
胜利可谓来之不易,令人弥足感喟。但我们是否如释重负呢?不能!且不说这只是一个个案的胜利,且不说这种胜利是题中应有之义——因为这种被强加的诽谤案原本就不该发生,单单盘点所谓的“胜利成果”,亦让人费解。
其一、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太像“罚酒三杯”了。笔者注意到,在受到追究的五名当事人中,有四人是被停止执行职务,有一人是被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耐人寻味的是,被停止职务者还预留了“离岗培训”。显然,假以时日,“培训”好了仍会继续回到岗位。如此不痛不痒的问责给人一种明显的卸责之嫌;这样的问责也是危机公关,多像应付民意的敷衍之举啊。
其二、为何所谓的追究仅仅是公安人员?直接跳向前台的公安人员应该受到追究,但背后发号施令的人呢?试问,如果没有上级官员的默许或指令,公安敢跨省追捕吗?
其三、灵宝市委宣传部的那位王部长是否该出来说几句话?此前,在接受中青报记者采访时,王部长声色俱厉地说,这个发帖人完全是“造谣”、“诬蔑”。“做事就要承担责任,受到一定惩罚,至少有点教训,下次不会再犯错。”如今,所谓的“诽谤”已不成立,王部长是否站出来给公众一个说法?
其四,虽然该道歉的道歉了,但问题的症结是不是厘清了呢?王帅之所以发帖,是因为土地被非法占用。据中青报调查,在王帅的家乡灵宝市大王镇南阳村,当地存在违法征地行为——上级同意灵宝市政府征收土地0.33平方公里,但当地政府却强占28平方公里。原本征地补偿应付60万元,只给了4万多。如今,王帅反映的情况被证明属实,那当地政府的违法行为该如何纠正?
如果没有中央媒体的监督,如果没有舆论和民意的应和,王帅能否全身而退,实在不容乐观。当我们在为王帅“获胜”感到欣慰和庆幸的同时,更应该思忖,如何杜绝以言获罪?而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如何真正落实?关键的是如何约束一些基层政府部门的行为,培养他们敬畏法律、敬畏公民权利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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