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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出问题 范伟们应负连带责任吗?
www.fjnet.cn 2009-04-23 11:02  郑晓蔚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据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28商机网”、“U88连锁加盟网”、“3158致富网”等网站涉嫌发布虚假连锁加盟广告,诱使许多小本创业者身陷连锁加盟骗局,最终血本无归。为上述网站代言的范伟、张铁林、王刚等影视明星,也一并受到了众多加盟商户的质疑。

此前邓婕、倪萍为问题奶粉代言,郭德纲为大搞虚假宣传的某减肥茶代言,葛优、何庆魁为搞传销的“造林”企业代言,都被要求公开道歉、“吐”出代言费甚至承担连带责任。“明星代言到底该担何责”的问题,持续引发热议。明星代言实在需要来一个“盖棺论定”式的了断了。可从三个层面展开:

第一个层面,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明确了明星为食品代言可能遭受的最严重处罚——如果明星代言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了巨大损害,法院可以判令明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直至将其处罚得倾家荡产。该规定已经成为刚性的法律,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了。

第二个层面,明星代言除食品之外的产品或服务,如果出了问题该担何责?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宗玉认为,虽然像范伟这样为涉嫌虚假宣传的网站代言,并不属于《广告法》调整的主体,但按照《民法通则》,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范伟明知或应知网站做虚假宣传仍为其代言,就构成共同侵权,须承担连带责任。这里强调明星必须核查所代言广告的真实性,如果明星尽到了核查义务,就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连带责任。

第三个层面,明星为包括食品在内的产品或服务代言,如果出了问题,无论他是否尽到了核查广告真实性的义务,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明星为企业代言,获取了不菲的代言费,实际上是从企业那里获得了“分成收益”。明星既然分享了企业的利润,就理当要分担企业可能承担巨额赔偿责任的风险。如果明星只拿高额代言费,却不为代言承担责任和风险,这在情理和法理上都说不通。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明星代言问题食品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这具有重大的导向意义。参与起草该法的专家指出,明星如果认为自己不能承担连带责任,就不要去代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呼吁并推动立法,以促使所有的广告都不要明星代言。按这样的思路,立法者有可能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出了问题,代言者都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作为连带责任人,代言者可以向企业“追讨”后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如果做到了这一步,明星们会“损失”一些代言费,企业也会“损失”一些广告效应,但这必将换来企业广告行为更加规范,市场环境更加健康,消费者的权益更有保障。北京 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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