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界死刑第一人”还是没躲过死刑终审判决。21日上午,还是在上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的那个审判室内,前银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平静地听取审判长念完判决书内容。此前虽经多次审判,杨彦明拒不交代其贪污的6000万元巨款的下落。今年3月25日,杨彦明接受第四次庭审时突然爆出自己贪污的部分款项已用来行贿,但是拒绝透露受贿者身份。(4月22日《广州日报》)
杨彦明贪污数额达6000万元之巨,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判处死刑应该没有异议。但是与此同时需要看到的是,如果杨彦明在最高法院核准后被执行死刑,那6000万元赃款就可能永远去向不明,国家的巨额财产损失就将永远难以挽回,更重要的是,杨彦明可能行贿的对象就可能永远难以浮出水面,可能存在的严重腐败行为就将难以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即杨彦明律师钱列阳在重审法庭上所提出的,“如果杨彦明被判处死刑,那么最终得益的,将是这些隐藏在幕后的人”。
权衡是否应当按现有法律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对杨彦明执行死刑,公共利益所能得到维护的大小与程度,应当成为司法机关考量的标准与因素之一。尽管按照现有法律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对杨彦明执行死刑,杨彦明的犯罪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的制裁,法律尊严与公共利益也能因此而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护,但是如果因此而让其可能行贿的对象逃脱于法律制裁之外,导致受贿人员的腐败行为不能受到法律惩处,则审判该案所能维护的公共利益就难免要打折扣。反之,如果在杨彦明可能行贿的对象水落石出之后再依法对其作出最终裁决,则审判该案及相关案件所能维护的公共利益无疑会更大。
根据法律规定,杨彦明案尽管终审维持一审判决,但是还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所以正像有评论所说的,杨彦明的生死最终取决于最高法院对本案的复核了。笔者认为,如果杨彦明在此期间作出了交代,6000万元赃款去向之谜自然能够得到破解,但是如果杨彦明依然保持原有态度不变,还是应当给予该案最终结案以一定的时间,以便能让可能存在的受贿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使公共利益能够得到更大程度上的维护,毕竟,打击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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