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县政府出台 “红头文件”规定各单位公务烟使用数量。其中一份指导性计划表中规定全乡各单位年抽烟任务为400条,全县一年计划抽烟23000余条。按每条烟170元的标准计算,全县一年要抽掉近400万元,才能完成任务。未完成用烟计划的单位将被扣减公用经费。
区区一个县居然一年要抽掉23000余条烟,耗资近400万之巨,实在令人咋舌。公务消费花的每一分钱,说白了都是纳税人的钱。湖北公安县一年400万的 “抽烟费”,当然不会是公务员自掏腰包,而必定来自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而按理来说,既然是纳税人的钱,如何开销当然应该经纳税人同意,每一分钱的开支,都该经人大的审议批准才是。这笔400万的“抽烟费”是否经过相应的程序,当然就值得质疑和追问。不难设想,湖北公安县这份“红头文件”的出台,恐怕不免触犯众怒,更难免招来口水。
不过,用公示“红头文件”的方式来规定公务烟使用数量,未尝不是一件好事。现实中,一个县一年400万的公务用烟开支,想必不会只有湖北公安县一家,而更是一种普遍现象甚至是潜规则。按照中国人情往来的风俗惯例,烟酒当然是必不可少的元素,公务接待自然也不会主动免俗,公务开支为烟酒列支,其实也并不在意料之外。之所以湖北公安县的400万“抽烟费”会引来口水甚至板砖,其实不过是因为公安县将计划开支情况一五一十地在红头文件中做了陈述罢了。相比老实的公安县,更多的地方政府无疑要成熟老练得多,你很难从地方政府公开的信息中查到公务接待花了多少钱,更不可能具体知晓在“抽烟费”方面拨了多少款。假如只要把抽烟费的具体数额当作政府秘密,确保公众不知不觉便可万事大吉、安然无恙,显然说不过去。
事实上,既然要花纳税人的钱,这些钱的去处当然应该事先一五一十地对公众有个交代,并获得公众的认同才是。在芬兰,就连公务接待点的一道菜也要菜名菜价全盘上网公示,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务烟”当然更有事先公示的必要,以确保纳税人的知情和认同权。相比老实招来的公安县,那些将“抽烟费”隐蔽得讳莫如深,令公众一无所知的地方政府倒是更需质疑。
湖北公安县的“红头文件”,其实不过揭开了“公务抽烟费”的冰山一角罢了,假如公众仅仅揪住公安县穷追猛打,其实恰恰忽略了事件的本质。公务开支的不透明,纳税人对公务开支的不知情,缺乏纳税人的有效监督,其实才是问题的关键。而真要解决这一问题,所有公务开支不论巨细都以“红头文件”的方式先行公开并向公众征询意见,倒不失为一剂歪打正着的对症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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