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西岸文集> 刘义昆 > 正文
罚没物资公示是文明执法的开始
www.fjnet.cn 2009-05-06 10:45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的楼梯间,几位市民正围在一块被称作“罚没物资去向”的公示栏前细看,上面贴着城管执法罚没物送出后的回执或收据。据了解,这种“罚没―送出―公示”的做法在全国属首创。(5月5日《人民日报》)

  不得不说,这个全国首创让人“悲喜交加”。喜的是,终于有地方城管第一个站出来搞制度创新,公开罚没物资去向了;悲的是,除此之外的其他地方,城管罚没物质去向仍然未能公开――不得不说,这样的全国首创来得实在是太晚一些,这样的全国首创有必要马上复制到全国。

  事实上,倘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罚没物资去向”其实给地城管的分内之事。遗憾的是,芙蓉区城管之所以公开“罚没物资去向”并不是为了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而是源自公众的质疑,是为了让民众理解、配合、支持城管执法。这也不难理解,种种迹象表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去年5月1日实施以来,各地政府部门并没有彻底实行的内驱力。

  芙蓉区最近一次调查表明,90%的市民对城管罚没的水果蔬菜去向表示不清楚,近45%的群众认为被执法者私分。芙蓉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廖斌说,这些疑惑和误解,是群众不理解城管执法、不支持配合城管执法的直接原因之一。不管初衷如何,芙蓉区城管能走出主动公示“罚没物资去向”这一步,已是殊为不易。毕竟他们已经意识到要取得民众理解、配合、支持,城管执法就应该更为规范更加透明。

  然而,主动公示“罚没物资去向”并非是城管与民众冲突的关键所在。仅就“罚没”而言,民众虽然也想知道“罚没物资去向”,但更为关心的却是为何要“罚没”:城管“罚没”是否有法有据,“罚没”方式与态度是否合法合理。对小摊贩,城管的主要的职责是要防止其违章占道经营,为了履行这一职责,城管是否有权力、有必要罚没水果蔬菜,是一个大大问题。按照《行政处罚法》,城管无权罚没水果蔬菜。种种迹象表明,城管随意“罚没”才是城管与民众冲突的关键所在。因此,比主动公示“罚没物资去向”更重要的,其实是规范城管的“罚没”行为。

  “罚没”制度不规范,城管执法时失去了标准,也就给城管随意执法埋下了伏笔。而从大的方面看,职责不清、权力边界模糊则是城管乱执法的根源。城管建制于1990年代,起初只是管管“游商”、摊贩,发展到后来,成了中国城市职责最宽泛的公权机构,管理范围包括十三四个方面、近300项职能集于一身。城管部门同政府原有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造成有时“缺位”,有时“越位”。于是,城管与民众的冲突由此而起,城管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也越来越差。

  能主动公示“罚没物资去向”,说明芙蓉区城管已经意识到文明执法、公开透明的重要性。但这仅仅只是一个开始。期待这种意识能迅速传递给各地的城管,也希望城管们的职责能早点规范起来。唯此,城管才能真正赢得民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刘义昆)

  (责编:李艳)


相关新闻
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