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逢5月10日母亲节,在《扬子晚报》上读到一则新闻:8日晚7时许,江苏淮安市一个体加油站发生火灾,在火势凶猛之时,该加油站女老板不顾众人劝说,冲进火海欲将房间里的钱抢出,不幸未能逃出。目击者称,在此之前她已从火海将自己的婴儿救出。
令人可敬的是,在熊熊燃烧的大火面前,她舍生忘死,从火海中救出自己的婴儿。母亲与婴儿之间的生死抉择,她把生的希望留给自己的孩子,把死亡毫不犹豫地留给自己,这是一位无限崇高的美德。
可悲的是,她的无知酝成这次大祸。在金钱与生命面前,她不应视金钱胜过生命。加油站储存的是易燃易爆油品,在一定距离内是严禁动火和用火。因为,遇上高温天气,易燃液体挥发成气体后,燃点极低,如果遇上明火,不是发生火灾,就是发生爆燃。这次火灾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加油站的老板正在泵油,突然油溢了出来。溢出的油料流到旁边一正在做饭的炉子上,加油站瞬间燃起大火,其祸在加油站不该违规生火做饭,她是自食苦果,自葬火海,自己是这次火灾的罪魁祸首。
火灾一旦发生,应赶紧逃离现场,并同时向公安消防报警,迅速扑灭火灾,防止储油装置爆炸,危及周边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她勇敢救出自己的婴儿,已经是很大的不幸中的大幸。三楼的现金那怕是巨款,只能果断放弃。在金钱与生命之间选择,钱为身外之物,失去还可以通过灾后恢复经营再获得。而生命属于自己只有一次,失而不能复得。本想救钱,结果人财两空,这就是人的劣根性在情急之中的错误选择,实在可悲啊!小小婴儿,在母亲节前永远地失去了亲娘。
同样,这起火灾的发生和酝成的恶果,也证明掌握消防知识的极端必要性。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具有火险隐患的加油站,应该严禁生火做饭,应该让经营者懂得火灾扑救的基本常识。如果预防在先,教育在先,就可以避免这次火灾和伤亡事件的发生,也算是老生常谈。但是,警钟常鸣是公安消防工作的基本经验。(孙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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