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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买别墅”宜另作调查
www.fjnet.cn 2009-05-14 09:26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金华市纪委上报浙江省公安厅的一份调查报告认为,经调查未发现东阳市公安局长俞流江利用职权自购别墅谋取利益,其联体排屋的购置支出为其妻金伟锦的企业经营所得(5月12日新华网)。

  金华市纪委的调查结论所以未能得到多数网民的认同,首先与俞流江违反了现行党纪政纪有关禁止公务员及其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有关。俞流江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显然应当带头执行这一党纪政纪规定。另外,且不说俞流江妻子金伟锦办企业的原始资金是否真的是向亲戚所借、金伟锦经营企业过程中是否利用了其夫的权力与关系,即便其数年之内赚得了足够购买350万元联体排屋的钱财,也不能排他性地反证其夫的廉洁。因为二者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当然,在经得起推敲与再调查的调查结论出来之前,人们也不能先入为主地认定当事人必定存在腐败行为。而要做到既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制裁,又不让廉洁的干部受到冤枉,进行独立、公正的调查就至关重要,唯有进行独立、公正的调查才能揭开事实真相。

  尽管由上级纪检机关金华市纪委调查东阳市公安局长买别墅事件符合一般性调查程序,但据媒体报道,俞流江的哥哥是金华市一名市领导,这样,即便不存在有关市领导干预调查的行为,所得出结论的公信力也难免会受到影响。被调查者的直系亲属属于调查机关的上级领导,显然不利于客观、公正调查结论的得出,所以金华市纪委应回避有关俞流江买别墅事件的调查。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条件,所以调查东阳市公安局长买别墅事件,应当由更高级别的纪律检查部门、检察机关或人大进行。 (魏文彪)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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