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就媒体报道的《浙江高考航模加分者被指多来自权势家庭》正式回应:“我们测试的目的不是验证运动员证书的真伪,而是验证其体育水平和运动能力是否达到高考加分的标准。至于加分者的家庭背景并不在我们的验证范围之内。”(5月17日《新京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回应,表面上看,是基于教育部门的职责范畴行事,因为运动员证书不是教育部门发放的,所以“无权”去验证运动员证书的真伪,即便有运动员证书的人,经测试验证没有达到高考加分标准,也只有取消高考加分资格,而不是进一步去查证这个运动员的证书是怎么获得的。
这样的处理,虽然在运动员证书之外再加一道测试程序,排除了不符合加分资格者,但是,对于想谋求通过这一渠道获得加分的考生和家长来说,实则意味着“零风险”——哪怕没有任何体育水平和运动能力,通过权势运作,可以获得国家运动员证书,就算在进一步的测试中,被打回原形,最差的结果,就是“取消”加分资格,而不可能去追究怎样违法获得运动员证书的责任。
这让笔者想起2006年轰动一时的湖南体育特长生造假案,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湖南省应届高中毕业生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时发现,有不少持有“体育竞赛优胜者”和“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运动技能还不及一般人。一些三级跳远的考生连沙坑都跳不到,参加健美操测试的考生连韧带都压不下……媒体曝光之后,引起国家体育总局的高度重视,当时表示,“总局已经就此进行调查。”
而结果是湖南2007年暂停二级证审批,但未见司法处理的结果,也就是说,涉及1000名学生造假的案件,最后以暂时关闭体育特长生通道作为处理结果,而没有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 这就不怪乎加分政策中权势的张狂了,而面对这张狂的权势,普通百姓只能要求取消高考加分,回到“裸考状态”了。
其实,现行高考制度中的加分政策——那些本身就明显不公平的加分政策,如职工福利加分、特权加分等违规制订,不在此列——对单一的分数录取标准,具有一定的修正作用,公正执行加分政策,有利于一定程度引导基础教育的素质教育,也就是说,在高考集中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对于有利于鼓励学生特长、个性发展的加分政策,核心在于怎样力保其公平的执行。就加分政策中出现的腐败行为,应严肃处理,以给加分政策公平的环境。而眼下,由于对加分政策中的腐败无法严惩,加分政策有被全部叫停、取消之势。
某项加分政策出现腐败,立即要求被取消,而不是打击腐败,这是对违法行为的退让,这种退让,并没有呼唤出对权力的约束机制,而没有受到约束的权力,必将继续以其他的方式,去谋求他们的利益,因为,在软弱的法律监督面前,他们不需要为违法承担代价。(熊丙奇)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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