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女生罗彩霞被同学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备受公众关注,而近期一些论坛的讨论基调却从对罗彩霞的同情,慢慢演变成对王佳俊的同情和对罗彩霞的声讨。对此,有网友猜测这些“挺王倒罗”的声音可能出自网络枪手公司。(5月18日《新闻晨报》)
网络枪手公司的网意操盘手也是按劳取酬,即便他们给明星刷票,即便他们为利益集团代言,职业本身并不需要我们去批判,道理很简单:一者,他们没有悖逆公序良俗,没有突破社会的底线,即便偶尔打了擦边球,也只能证明某些规则需要打补丁;二者,我们与他们之间的话语权是对等而公平的,即便他们系统而专业地“批量发言”,社会话语平台也不会因此就倾斜。换言之,只要公共事件的裁判权不在枪手那里,伪装民意或变造民意并不会戕害公共利益;某种意义上说,反倒有助于公众在博弈中辨识真民意,增益公共参与的智慧。
具体到罗彩霞事件上来,事实已然厘清,责罚自有法律法规去追究,网络上大量疑似枪手的帖子,诸如《我看完了罗彩霞的博客,对王佳俊小妹妹更加同情了》《前期同情罗彩霞,现在感觉她太高调,甚至有点虚伪》等,并不会影响“公道”,顶多会误导“人心”——只要这个社会的道德评判标准不至于沦丧,只要网络平台不至于丧失基本中立的立场,这些帖子越多,反而更能激发正义立场上的“斗志”。
站在权利与自由的立场看,即便这些网意操盘手的确来自冒名顶替方的授意,我们也应理解并接受这种行为。形而下地说,言说的自由就应该涵盖两个层面:一是站在正义制高点的批判,二是规避错误或掩饰罪恶的申辩。因为,今天我们不是冒名顶替者,明天我们也许会犯大小不等的错,捍卫他们发声的自由,其实也是保护我们不被封口的权利。
公共事件中的网意操盘手,只要无涉公权,就好比街头吵架中的“有偿助架”方,是参差多态的社会生活中的风景。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就不需要对此保持必要的警惕——我们应该警惕的,恰恰是公共事件中为政府职能部门杜撰网意、虚构民情的操盘手:一方面,这种行为虚耗的是纳税人财政供给,给公共决策提供虚假信息;另一方面,这种网意往往是为某种坏政策吹号角,为某种有失公允的决定打根基,甚至是试探民意反弹的底限,居心恶毒。
公共事件无论如何繁复纠结,只要公权不偏不倚,我们总会不断逼近真相,不断走向公平与正义。政府若要保持客观公允的立场,不仅不能自请网意操盘手选择性发言,还得关注真实民意的声音——在宽容民间网意操盘手羞答答登场的时候,更要防止其利用物质能量屏蔽普通公民的发言权。(三点水)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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