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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能东西一卖就“变脸”
www.fjnet.cn 2009-05-19 09:07  程绍德 来源:本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市民洪先生前几天晚上在蔡塘买了部自行车,当时忘记让老板开发票。第二天早上去找老板索要,没想到他的态度很凶,只开了张收据,最后还说那车不是找他买的,真是“翻脸”不认人。(5月18日《海峡导报》)

为了促销,很多商家都在挖空心思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走进商场,营业员们的殷勤让消费者体验到做上帝的感觉。然而,待消费者交了货款后,一些营业员往往脸色突变,由殷勤变得傲慢,即使对合理的要求,也会态度冷漠,甚至无动于衷。吃了亏的时候,消费者能做的,除了向消协等部门投诉外,也只有反复告诫自己和亲友:以后不要再到这里购物。

其实,一些商家对 “变脸”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并非完全不知,只是为了避免麻烦,或以为多数消费者不懂法,唬一唬就过去了。岂知,败事容易成事难,打造商业品牌,树立企业声誉同样如此。“常在河边走,难免要湿鞋”,漠视消费者的权益,被逮到一两次,以前辛辛苦苦建立的声誉也就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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