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切必要手段追讨外逃贪官
漫画 王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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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外逃现象始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据2004年商务部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
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随着《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生效,在2003年9月30日至10月1日,一天内有51名贪官企图外逃时被捕。
此后的8天内,司法机关共抓捕了115名企图外逃的贪官。2005年,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通过加强国际司法合作进一步打击贪官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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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开平案”主犯之一余振东在洛杉矶被警方抓获。在美国接受审判的余振东全部承认五项指控,并表示愿意接受遣返,回中国和中国的司法机关合作,共同查清案件事实。经中美协商,余振东于2004年被遣返回中国,获得宽大处理后被判刑12年。
2007年1月19日,被称为中国“城建巨贪”、时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的胡星,因为其弟被捕而仓惶出逃,从昆明经上海逃往新加坡。虽然我国与新加坡未签订引渡条约,但在办案人员的规劝下,同年2月18日,胡星自愿回国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胡星的自首情节被检察机关认定,当年8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胡星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该案是中国实现跨国追逃、将外逃贪官带回国内接受司法审判并使其受到应有惩罚的成功范例。
鉴于胡星等案件的成功办理,中国最高检察院正式提出了劝返模式尝试。2007年9月13日,因涉嫌合伙私分130万元国有资产而外逃德国六年的前北京国企贪官李敏(化名),在北京房山检察院反贪局历经三年的越洋劝说下,主动回国自首。这是全国首次通过非外交途径成功劝返在逃国外的贪官。
在与尚未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间,双边谈判、个案解决也日益成为中国追讨贪官的一种操作模式。涉嫌挪用公款的辽宁省大连市某国企原总经理袁同顺,案发于2004年4月,当时大连市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时,袁本人已在同年3月27日逃往日本。中国政府2007年1月向日本提出引渡要求,5月8日,东京高等法院做出了引渡决定,两天后,袁同顺被押解回中国。
“这些案例说明,中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与国际上的合作越来越多,越来越注意和国外达成某种协议,通过一切必要的措施和手段使外逃贪官归案伏法。”南京大学刑法教研室主任杨辉忠副教授说。
- 2009-03-13“裸官”是外逃贪官的近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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