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官员"奖励冲动" 需要完善奖惩机制
www.fjnet.cn 2009-06-05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经过齐齐哈尔市委十一届四十五次常委会议审议,在2008年度齐齐哈尔市列入综合考核中,有6个县(市)区、29个市直单位和8个市人大、市政协专委会及办事机构的领导班子被评为优秀档次。市委、市政府决定,奖励被评定为优秀档次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人民币10000元,班子其他成员8000元;奖励人大、政协主要领导8000元,班子其他成员5000元;奖励被评定为优秀档次的市直单位主要领导8000元,班子其他成员5000元。(6月4日《齐齐哈尔日报》)

  40多个机关单位在综合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级,本来是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却要纳税人掏出上千万来奖励这些部门的领导,即刻又让老百姓的心凉了半截,以至奖励方案一经曝光,即招来公众的发笑和诘问:谁给了他们如此阔绰的“自我奖励”权?!

  官员“自我奖励”,显然难以服众。本来,作为领导,就是人民的公仆,做好工作,是领导的份内事情、本职工作和“必修课”,而且,从完成工作角度来看,能够被考核为优秀,成绩也是大家的,现在唯有领导被重奖,普通群众并不能从中分得“一杯羹”,这种利益当前,领导优先,与我们党一贯倡导“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也严重不相符。再者,政府不是企业,功能主要是服务,给领导以重奖,容易损害领导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在干部队伍中助长“一切向钱看”的不良风气。

  官员热衷于“自我奖励”,齐齐哈尔并非特例,从一系列官员“自我奖励”事件中,也暴露出一个共性问题,即地方领导有着强烈的“奖励冲动”,而在这种“冲动”之后,更隐藏着一个深层次现象,就是领导的权力错位和官本位意识,“我的地盘我作主”、“肥水不流外人田”,让这种奖励严重变味。

  当然,官员也需要激励,只是,这种激励应当严格按照公务员奖惩条例来进行,以正常的制度作保障。而要想遏制官员的“奖励冲动”,需要官员的自我觉悟,而更需要建立和完善奖励机制。按照《公务员法》,对官员奖励作出具体规定,同时依照程序,明确奖励对象,公开奖励标准,接受各方监督,尤其要让公众对公务员奖励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对官员的具体奖励中,即使地方财政“不差钱”,也不能随意动用纳税人的钱,如果硬要这样,那就是以权谋私,必须受到查处!(叶传龙)

  (责编:李艳)


  • 相关新闻
福建日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福建日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福建日报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建日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建日报网联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