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初“警方判定小学处女卖淫”引发公众愤怒的震惊,到中途“要求再次处女鉴定”的避重就轻,直到近日正式宣布调查结果“重新认定小学女生卖淫”的惊天逆转,没有走向公众预期的“处女卖淫案”似乎正用越来越多的间接证据,将矛头指向了前期颇得公众同情的刘仕华一家人。
且看警方列举的证据:在警方实施抓捕时,故意让另一女儿刘某某冒充实际卖淫者“陈艳”,使警方抓错人;为获高额补偿,以冒名顶替的方法获取虚假处女证明材料,误导媒体;特别指出“唆使女儿卖淫”的刘仕华的前科——曾因抢劫、盗窃罪判刑9年。据此,警方将此案定性为:是由刘仕华等人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并认定“女生”存在卖淫行为。
的确,刘仕华的犯罪前科,冒名获取虚假证明的案情,足够让人们将信任的天平倾向警方。甚至,连“女生”卖淫可能也确有其事。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尽管刘某造假等行为有着确凿的证明,但事关“女孩是否卖淫”这一案件核心点的证据却始终处于缺失状态——警方始终没有抓住现场卖淫的证据。也因此,仅凭以上间接证据就认定“女生存在卖淫行为”,无异于前期警方紧盯的那张处女膜认定,就和不是处女就是妓女一样可笑。放在此处则可解读为,将刘仕华的犯罪前科、伪造处女鉴定作为认定“女生存在卖淫行为”的必要证据。这两个悖论的共通点是,都想通过一些无关核心的间接证据,避重就轻地断定当事人有罪。
从此似乎可看出,身陷“处女卖淫案”舆论漩涡的当地警方,比当事人更急于自证清白。这也或可解释,为何警方在通报中一再强调刘仕华涉嫌处女鉴定造假,甚至将其犯罪前科也醒目标示出来。为何一桩以是否卖淫为核心的案件,最后却定性成刘某有意策划的恶劣事件?从中,我们或可窥见一条暗藏的公权滥用链条——前期仅凭道听途说,在没有抓住现场证据的情境下,就滥用权力抓人;中途要求再次鉴定处女膜,试图以处女膜作为是否卖淫的证据混淆视听;最后急不可耐地拿出一串间接证据,认定卖淫罪成立。
在这样的权力滥用思维之下,很难想象,倘若此事件中刘仕华伪造处女鉴定,不过是因为女儿无意造成了处女膜损伤,而自己又急于自证清白的无奈举措;所谓故意让女生冒充实际卖淫者让警方抓错的行为,也不过是让不同女儿送客人的无意之举。那这些列举出来的所谓证据,不就是谋杀无辜者的权力匕首么?而谁又敢肯定,我们不会是下一个无辜者呢?
- 2009-06-10云南警方:小学生卖淫案系当事女孩父亲策划作假
- 2009-06-09小学女生卖淫案用不着宣传
- 2009-06-09小学女生卖淫案:姐妹欲公布照片表清白
- 2009-06-08且看昆明处女卖淫案如何收场
- 2009-06-08处女卖淫案需要产生真相的可靠来源
- 2009-06-05离奇的处女卖淫案必有不离奇的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