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钱放人”的闹剧还在继续
www.fjnet.cn 2009-06-12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5月4日,湖北黄石民营企业家易淑华被该地警方以“涉嫌赌博罪”逮捕,近日,易某向咸宁警方缴纳400万“赃款”后取保回家。警方称境内结算可认定涉嫌犯罪,但部分缴纳“赃款”却打入民警的个人账户。(新京报6月11日报道)

  咸宁警方的工作不可谓不认真仔细,处罚不可谓不“严厉”,执法不可谓不“到位”。然而,这场由权力自己“导演”的权力寻租闹剧却令人感到心寒和恐惧,警方的执法手段更是粗暴简单,完全没有按照法律程序来办案。更为荒唐的是,整个案件在定性上就是一个错误。有法律专家指出,警方认为境外赌博境内结算,就是涉嫌刑法规定的赌博罪,是没有法律依据。《刑法》只适用于大陆境内,中国公民澳门赌博不算违法 。即使是互相赌博,输赢回内地结算,也并非违法。

  令人遗憾的是,咸宁警方不仅在认定事实上犯了错误,在执法过程中严重脱离了法律程序。这不得不让人怀疑警方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首先,在警方开具的“逮捕通知书”上不仅无办案人签名、无家属和当事人签名。其次,嫌疑人缴纳“赃款”时警方为其开具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湖北省单位资金往来收据”。最后,让人感到吊诡的是这笔“赃款”的并非直接划入警方的专用账户,而是“辗转”了一圈才汇入警方的账户内。显然,警方的执法过程是十分随意的,而且违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其错误犯的过于低级。这样的执法能力与素养,不是一个专业执法者应该表现出来的。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本月湖北省公安厅提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把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工作的根本标准。但咸宁警方如此随意执法和滥用权力的做法,让群众如何才能获得安全感?又怎么可能让群众感到满意呢?

  在我国加快建设法制国家的今天,执法者权力滥用和执法违法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伤害了法律的尊严,伤害了公民信仰法制社会的虔诚之心,更是对整个社会正义的一再伤害。执法者能力不高,职业素养差。执法过程往往不计后果,手段粗暴简单,认为只要能够达到目标就可以不顾法律程序。事实上,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程序法要优先于实体法。如果只最求效果不追求程序正义的的执法,不仅不能够解决问题,反而滋生了很多新的纠纷最终让执法者付出代价。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其危害不可忽视。(孙显炬)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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