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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异的“嫖客隐私受法律保护”
www.fjnet.cn 2009-07-10 09:41   来源:北京晚报    我来说两句

  7月8日,各媒体刊发新华社消息,昆明警方通报“小学生卖淫案”涉案人员被提请逮捕。所谓涉案人员,就是刘娜娜、刘婷婷(均为化名)的父亲刘仕华,嫖客王某并未被提请逮捕。消息说,对于网民要求公布案件中嫖客个人具体情况的问题,警方表示,嫖客虽然违法,但个人隐私仍受法律保护。

  昆明警方的办案思路,怎么看怎么怪异。两个小学生的爸爸刘仕华被以“容留卖淫”的理由提请逮捕,且一家大小毫无隐私受法律保护,而嫖客王某的隐私却受法律保护。昆明警方到底是在保护嫖客,还是保护嫖客的隐私?或者是二者同时保护?那么,打击卖淫嫖娼为什么变为打击卖淫保护嫖娼了,昆明警方应当给公众一个交代。

  以保护隐私的名义保护嫖客,是一大发明,但发明权不是昆明警方一家的。7月8日,各媒体还刊发了重庆市招生自考办公室《关于对2009年高考招生中少数民族加分问题处理情况的通知》。通知表示在为考生更改民族成分责任人已被严肃处理的前提下,“不再对外公布31名民族成分被违规更改的高考考生名单”。其理由是“鉴于31名考生系青年学生,其中大多数系未成年人,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本着‘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和有利于青年学生成长的原则,故不对外公布”。这一名为保护学生实则保护家长的做法,与昆明警方保护嫖客隐私如出一辙。很难说两地谁拥有发明权,同一天发布新闻,同一天新华社报道。

  利用公权力和职务之便违规变更考生民族成分给自己孩子加分的行为,实质上是对国家选拔人才的高考制度进行践踏和强奸,这些造假者比“嫖客”还要可恶100倍。嫖客再坏,终归还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个人交易行为,并不直接动摇国本,更不直接破坏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高考造假加分则不然,不仅损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更让人们对国家高考制度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中国历朝历代,科场舞弊都是大罪,轻则一人掉头,重则满门抄斩。现在的中国,对高考舞弊处罚过轻,以至于舞弊造假之风愈演愈烈。

  本周一,人民日报有文章说,近日教育部通报,今年高考违规率是恢复高考以来最低,有关负责人强调“高考是实现公平竞争、值得充分信赖的国家教育制度”。从吉林某市大规模高考舞弊事件、浙江高考航模加分事件到重庆考生造假民族成分加分事件来看,如果仅止于此,或许“今年高考违规率是恢复高考以来最低的”也是事实。但是,教育部通报未说明往年高考违规率是如何比今年还高的,仅凭今年已经揭露的高考违规事件看,也令人触目惊心,丝毫不容让教育部门有关人士沾沾自喜。

  社会公众对高考舞弊持零容忍的态度,并不为“今年高考违规率是恢复高考以来最低的”而欢呼。因此,全国新闻媒体紧咬重庆民族成分造假加分事件不放,并不是和已经成年或还未成年的考生过不去,而是要让那些破坏国家高考制度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惩前,难以毖后。仅仅给15名党员领导干部党内警告处分,放过众多的违法犯罪分子,这种保护“嫖客隐私”的处理方式,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苏文洋)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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