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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卡源不必公开是否涉嫌违法
www.fjnet.cn 2009-07-22 16:40  潘洪其 来源:燕赵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针对7月17日河南杞县群众受“钴60将爆炸”谣言影响大规模逃离事件,杞县县委宣传部部长王清芝解释说,6月7日卡源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上级部门反应迅速,很快认定没有危险,既然没有危险,一开始就没必要大张旗鼓地公布信息,“好比一个人身体没有病,那还用得着大喊‘我没病’吗?而且政府从始至终就没封锁过消息。”

杞县发生卡源事故之初,当地政府没有迅速公开发布信息,而是一直沉默了一个多月,在群众受谣言影响开始大规模逃离家乡之后,才紧急发布信息予以辟谣。王清芝部长的解释意在说明,当地政府如此处置并无不妥,因此勿需对17日发生的群众大规模逃离事件承担责任。然而,事情并非如王清芝部长分析的那样轻巧,当地政府未能及时、全面地发布卡源事故的信息,其性质、影响和造成的后果都是十分严重的。

一个身体没病的人当然不必大喊“我没病”,而一个没有危险的地方,是否就不需要发布“我没有危险”的安民告示呢?这两者是不能简单等同的。如果一个地方原本没有危险,人群中也没有出现关于危险的担忧,发布安民告示的确没有必要。但杞县的实际情况是,由于发生了钴-60放射源卡源事故,居民有一万个理由担心出现危险,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尽管很快认定没有危险,却迟迟未将认定结果正式公之于众,于是居民的担心迟迟不能排除,进而各种传言、谣言纷纷出笼,填补了政府信息阙如形成的信息空白。很显然,正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滞后,才导致了传言、谣言、小道消息漫天飞舞,社会恐慌情绪不断升级并近乎失控的严重局面,怎么能说政府一开始没必要发布信息呢?

“政府从始至终就没封锁过消息”,此说也是很成问题的。虽然“不公布信息”不等于“封锁消息”,前者只是被动地不发布信息,后者则是主动采取措施,严格封堵已经“泄露”或原本可以发布出去的消息,一般说来后者的性质更严重。据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报道,卡源事故发生后,记者赶到杞县采访,相关领导对此事的态度是三不政策:不通报情况,不接受采访、不允许报道。“不通报情况、不接受采访”是“不公布信息”的手段,“不允许报道”则是“封锁消息”的手段,怎么能说“从始至终就没封锁过消息”呢?

无论是“不公布信息”还是“封锁消息”,杞县政府一个多月以来对卡源事故“不必公开”,都涉嫌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第9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就这个层面而言,杞县卡源事故的信息,符合上述条款的要求,属于政府需要主动公开的范畴。《条例》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就这个层面而言,杞县卡源事故的信息,即便未必符合上述第(十)条的要求,也必定符合第(十一)条的要求,属于政府需要主动公开的范畴。

杞县政府“不必公开”卡源事故有关信息,已经涉嫌违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5条的规定,应当“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当地警方已经抓获了几名造谣者,对其中4人给予治安处罚,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对其中一人刑事拘留。所有违法犯罪者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杞县卡源事故中的造谣者如此,“不必公开”政府信息的有关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是否也当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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