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谅解
www.fjnet.cn 2009-07-26 08:53 来源:西安晚报
我来说两句
图/王成喜
北京市一中院昨日首次出台《关于规范刑事审判中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提出,对于重伤以下、比较轻微的刑事犯罪,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通过使被害人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精神补偿,使被告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可据此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7月25日《京华时报》)
据说,这项被称为“花钱买谅解”的“指导意见”要想成功进行,有两个条件:首先,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前提下;其次,被害人的谅解是最重要的减刑因素。因此,北京市一中院推断,不但不会影响司法公正,还有利于推进司法和谐。但是,如果没有公开保障,谁能保证其不会异化为有钱人玩弄法律的把戏,想必有钱人有的是办法“攻”下被害人“不自愿”和“不谅解”的堡垒。
从办案的效率来看,“花钱买谅解”可以尽快结案。许多国家也存在“辩诉交易”,即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方作有罪答辩,提起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或者减少指控罪名,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为条件,与被告方(一般通过律师)在法庭外进行协商谈判而形成的一种司法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花钱买谅解”就是一种“辩诉交易”。但“辩诉交易”在外国能够实施,却是有着深刻的社会与文化背景,而我们目前还不具备实施“辩诉交易”的成熟条件。比如证据开示制度的缺失;比如律师辩护制度还不发达。在此背景下,“花钱买谅解”真的不会影响司法公正?这是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会有的疑问。(王军荣)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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