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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飙车是出于对车技的自信吗
www.fjnet.cn 2009-07-27 10:17  鄢烈山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事实上若没有这多事的互联网,他飙死人根本不会受严惩。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李永刚说,“这是一桩在媒体和互联网上被高倍放大的命案。肇事者的‘富家子弟’身份,罔顾他人生命的飙车行为,其同伴冷漠狂妄的表情,加上杭州市警方首次通报称肇事车速仅约每小时70公里,肇事者未被及时拘留,以及杭州媒体一度集体失声,让网民和公众从悲痛走向集体愤怒……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才有了现在的这样一个处理结果。

即便成了“富二代”狂悖的“化身”,成了举国注目的“典型”,他对处理结果也还是很“自信”的,以致近日出庭受审时,刑拘了一个月的他养得白白胖胖,被网民怀疑是替身。没有因为致人死亡而后悔而良心受谴责而做噩梦,更不会被“做噩梦”;也没有被判重刑的焦虑,不会伍子胥般地急出白头发。看来伙食不错,也自信有人搭救,正应了“心宽体胖”的俗话。请问刘先生,这种“自信”与车技高低何干?

此外,刘的文章说,“如果我们把飙车、醉驾行为扩大解释为‘其他危险方法’,那么按照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要处理危险犯的,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而这在目前现实中显然不是这样处理的……”这层意思我也不能认同。正因为“目前现实中显然不是这样处理的”,所以飙车、醉驾才愈演愈烈,所以人们才呼吁加重处罚以示儆戒,才要求让飙车者与酒后驾车者不等造成伤人的严重后果,就意识到飙车与酒后驾车涉嫌危害(威胁)公共安全而懔然不敢妄动。

(作者系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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