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认为啃老族有什么问题,这是社会发展会出现的一种趋势。”06年就从武汉某高校毕业的小熊,毕业之后曾有过三次短暂的就业经历,但目前一直赋闲在家,成为网络上所称的“啃老族”,当记者问他什么原因让他过上“啃老族”生活,他说:“还是自己的性格问题,我不愿意出门与陌生人接触。”(7月28日 荆楚网)
的确,不能对“啃老族”一棍子打死,可却并不等于“啃老族”没有什么问题。在笔者,一向认为工作不过是谋生的手段罢了,如果谋生不成问题,为什么还非要去做自己并不喜欢——甚至非常讨厌——的工作呢?何苦来哉!人生苦短,何不去尽情地享受生活,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呢?在些意义上,有“老”可“啃”,实在是一件幸运的事儿。
然而,在大多数人,恐怕并没有这么幸运。俗话说,坐吃山空。除非父母积下的“老钱”足够“啃”上一辈子,否则,“啃老族”仍然将不得不面对十分现实的求生问题。如果因为单纯地“啃老”,丧失了通过合法的手段谋生的能力,则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而在本人,也不能不说,是人生的大失败与大悲剧。
对于那些因身体、精神或性格上的障碍而“啃老”者,我们暂且不去说他;而对那些父母留下的“老钱”足够过上一辈子的,也只好由他去。那些最终将面临就业问题的“啃老族”,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对象。
我们不妨将后一种“啃老族”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享受型”。这类“啃老”者暂时没有就业的意愿,并非因为懒惰或缺乏就业的能力及就业机遇,只不过想多享受几年自由自在的生活罢了。任何“啃老”,严格地说来,都是一种寄生生活,都是建立在对他人利益——被损害者或自愿或非自愿——的损害之上的。如果“啃老”行为导致了被“啃”的“老”的生活质量或生活水平的明显下降,这种“啃老”行为则是一种应该受到社会谴责的不道德行为。如果并非如此,“啃老”者不妨多潇洒几年;不过,如果利用这几年“啃老”的时间,增强了或最终获得了通过做自己喜欢的事而谋生的能力,未始不是一件可喜的事儿。
第二类为“懒惰型”。这类“啃老”者是欠揍的主儿,并且多半也或多或少地伴随着能力上的缺失和性格上的缺陷。懒惰者缺乏的并非仅仅只是就业的意愿,而是做一切事情的意愿。他们也需要快感,但并不关心成就感。如果快感的获得和满足不需要付出任何主观上的努力,那将是他们最理想的生活方式。因此,以最小的代价或努力获得最多的满足,是懒惰者的行动指南。万一那天“老”再也“啃”不下去了,懒惰者最容易走上利用非法手段谋生的道路。但懒惰是人世间最难医治的疾病之一,即便生命受到威胁,也不太容易使懒惰者痛改前非,奋发向上——这种人的命运如何,只有听之于天了。
第三类为“被迫啃老型”。这类“啃老”者并不缺乏就业的意愿——甚至——他们常常有非常强烈的就业愿意;然而,他们要么缺乏就业的机会,要么缺乏就业的能力——这类“啃老”者也是“被就业”的对象。对于这类“啃老”者,我们不能举起道德的大棒往他们的头上轮,相反,应该反思他们被迫“啃老”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帮助他们摆脱“啃老”的困境。
就业机会的稀缺是一个相当复杂,也相当专业化的问题,暂且留给经济学家们去论述;至于就业能力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则不能不说和中国教育与实践的严重脱节具有非常强烈的相关性。近年来,虽然很多有识之士——包括教育系统本身——都已经意识到了教育与实践的严重脱节问题,但却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扼制这一问题的负面效应的广泛扩散,或进行结构性的变革以部分地或彻底地解决这个问题。相反,某些大学为了政绩或声望的需要,甚至不惜制造出一些虚假的就业数据(“被就业”就是最典型、最变态的例子),企图瞒天过海,欺世盗名,而不是在重建教育与实践的联系上作文章——这简直是无耻之尤!说得严重一点,这是对国家和民族的最大的犯罪。
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对于“享受型”的“啃老”,我们不必管,对于“懒惰型”的“啃老”,我们则没法管;而对于“被迫啃老型”,我们则不能不管——因为,在一定程度上,为公民提供足够多的就业机会并使他们获得足够的就业能力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责所在。
龚自珍诗云,“我劝天公重抖搂,不拘一格降人才”。是什么原因制约了有用之才的健康成长,应该怎样改良人才成长的土壤,怎样培育更多的有用之才,这是一个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长治久安和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包括为政者——都应该思考这些问题。作为执政者,不应该在枝枝节节的小问题上作文章,更不应该采取“驼鸟政策”,对这些问题的严重性视而不见,而是应该勇敢地直面和担当这些问题,并寻求积极有效的解决办法。至于应该怎么做,则非在下之力所能及——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不大胆地进行政体体制和教育体制的结构性变革,上述问题将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宕子)
(责编:李艳)
- 2009-06-15为16万“啃老族”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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