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青年王清因为要求政府部门公布“三公消费”,竟被一些部门认为是“间谍”来刺探“情报”,甚至人身安全也曾受威胁。三公消费是指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款出国,这些信息,本来就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列范围之内,理应主动公开。如果让公民千辛万苦去索要,政府显然已经失职。
三公消费的款项皆系公民所纳之税款,政府系由公民养活的服务机构,这笔钱如何花的,当然必须让公民知道——以上是法理上的说法。不过呢,在咱们这儿,说是一回事,做又是一回事。如果万事都依照法律,恐怕也不会是目前这个样子。也就是说,咱们这儿的行事逻辑其实是另外一种。
以前在公民对三公消费还没有直观感受之时,钱怎么花从来想不起去问一下。如今权利意识觉醒,当然要问个究竟。但地方政府此前作威作福惯了,这种事儿反正老百姓也不知道,就往死了花。比如上面要限号行驶,那我就再买一辆车,反正都是国库出钱。如今老百姓一问,他们才意识到这样花钱是个十分羞耻的事儿,当然不好意思公布。
当然,对于这种让政府难堪和不爽的人,历来就是被贴上“刁民”标签的。这种人,立刻会被划入阶级敌人序列,从不会以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而是以敌我矛盾处理。被扣上“间谍”的帽子,几乎理所当然顺理成章。不过这种做法也忒低级了一些。一些地方领导,听说上面抓了几个什么间谍,又受了《潜伏》这种黄金肥皂剧的影响,也来跃跃欲试。
中国的政治传统,向来就有上行下效之说。很可能中央的一些决策和讲话,到了地方和基层,就成为活学活用的教材,从金字塔尖开始直到塔基,变成一个模样。这还不算完,在此过程中,高层的意志和主张被一层层放大,相反,底层的意见却被一层层压制。假如上级出现错误,下级又“创造性发挥”,错误只能越来越大,底层意见被层层封锁,高层反而不容易获得真实信息。
在河南这个事件中,地方官员对于法律的漠视令人发中指,只能假设有两种可能。首先,这些官员根本没看过《信息公开条例》,这样非常令人心寒,因为官员不仅不懂法,还刁难懂法的群众。其次,假设他看过这部法律,但丝毫没有任何愿意遵守该法的意图,那就更令人心寒,有法不依,保护公民权利势必是一句空话。
地方政府不仅习惯了权力中心的位置,长久以来,还努力维持信息中心与真理中心的位置。所有的信息,它在分辨之后才决定哪些可以让百姓知道哪些不可以。但是如今的形势不一样了,政府作为人民委托的服务机构,在政府治理方式需要现代化的今天,已经不能继续强行维持权力中心、信息中心、真理中心的地位。
基层政府需要习惯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举动和声音。政府治理水平也要不断提高,从戏文、电视剧以及新闻事件中学来的山寨做法,早已不合时宜。如果这样的公民是“间谍”,那把所有的政府办公大楼改造成监狱,恐怕也装不下全国类似王清这样的“间谍”。从某种程度上说,权利如果不要,人家绝对不会主动给。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其实是每个公民自身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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