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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报道中的反法治倾向
www.fjnet.cn 2009-08-06 15:13  石扉客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司法领域里的新闻报道,我最不爱看的,就是警务报道,尤其是临检和抓捕的所谓警务一线新闻。这类新闻的基本特质就是将警务活动简单化,将执法对象妖魔化,总体报道风格则是军事化和粗鄙化,记者和警察站在同一阵营里同仇敌忾,威猛有余,浅薄十足,距离人文关怀则缈矣远矣。

此番媒体大肆报道的上海警方近十年来最大的一次突袭抓捕行动就是明显一例。在这个行动中,警方出动658名警察,一夜之间抓获65名嫌犯。在某媒体随警记者的报道中,执行抓捕任务的特警“目光如电,令人生畏”,“如猿猴般敏捷,如闪电般迅捷”,而执法对象只能“被牢牢按住,绝望地听着警告……”。在该报刊载的照片中,嫌疑人被喝令抱头蹲地,持枪警察威风凛凛。

相信这类照片有摆拍的可能,依据我的经验,警方往往也乐于配合这类照片的拍摄。另外,警方抓捕时碍于各类情形往往难以兼顾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我想不通的是,媒体为什么喜欢去渲染这份无奈的暴力和威猛呢?且不论已深入人心的程序正义和无罪推定理念,单就传媒伦理而言,我们这些同行们为什么不能让最基本的人道主义来照顾一下这些阶下囚们的起码尊严呢?即便警方喜欢和习惯于这类宣传式报道,媒体为什么就不能保持必要的审慎呢?须知,嫌犯被执于警察之手,乃至死刑犯伏法于刑场之上,非为暴力之彰显,实乃法治之精神授权于国家机器的逻辑后果而已。

这种刻意的渲染,我称之为恶趣味;这类愚蠢的报道,我愿称之为反法治倾向。在诸多媒体里,有不少这样以法治名之的喜欢渲染恶趣味的反法治类报道。

必须得承认,对这类报道,我不爱看并不意味着没人爱看。无论中外,警务报道其实是受众面非常广泛的新闻。央视一位资深制片人曾告诉我,根据他们的研究数据,只要画面里出现手铐、警服、囚犯之类镜头,收视率马上就会上扬。由此可见此类新闻在社会心理上的影响面之广。政治上安全,警方乐于配合,受众爱看,这三个因素叠加起来,让人越发担心这类报道中反法治倾向的危害之大。

明报副总编张许先生曾向笔者谈到香港媒体的做法,对包括警务报道和听讼之类的司法新闻领域,香港同行的习惯做法是,在法庭定罪之前永远持小心翼翼的态度,以中性词来陈述事实。除了规避法律风险之外,他们更愿意把这种做法视为一种蕴藉人道价值观的职业伦理。在他们看来,每一个犯罪,都是这个社会伤痛的产物。每一个个体,都有其洗心革面学为好人的权利。

对那些习惯于这种恶趣味和反法治报道的媒体同行和警界外宣职员,我更愿意和他们再次温习一下公安部宣传局局长武和平在2007年的一席话。他指出,“不管你喜欢不喜欢,愿意不愿意,以媒体为代表的舆论监督都是符合宪法精神的一种制度性设计,也是表达公民意愿、推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应有之义。”

我愿意在武先生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引申出来两个结论,那就是:让人尊敬的记者,应是尽可能保持独立立场,传递客观真相的记者。让人尊敬的警察,不是依赖和习惯媒体拍马屁的警察,也不是喜欢和乐见渲染执法暴力色彩的警察,而是将法律之精神视为生命的警察。

最新的情况表明,前述上海警方的突袭行动中,有被抓获的当事人发帖诉称实乃无辜而被情报有误的警方破门而入。我想警务行动出现情报失误,无论中外,均在可容纳的行政误差中,也一定会有相应的弥补性规范来惩错和救济。唯一担心的是,不知道那些跟着警方大摆乌龙的媒体记者,在遗人笑柄、牺牲掉本身就有几分可疑的公信力之后,如何去面对那些在他们的报道中“被免费当了一回群众演员”的受害者?(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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