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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撒泼的是中国人
www.fjnet.cn 2009-08-11 10:51  吴献坤 来源:福建日报网    我来说两句

昨日下午5时许,广东东莞莞城人民公园正大门,一名身穿迷彩、满身酒气的外国男子撒泼,躺地不起还打起滚来。见治安队员前来劝说,这名外国男子突然抽出靴子里的匕首,持刀将治安队员追得满街跑。民警赶到现场后,该外籍男子这才拍了拍灰土,大步离开现场。(8月10日南方都市报)

我们先不论这位老外的这种行为是否会让自己的国家脸红,也不必计较他为什么会喝醉酒,我们只想知道的是这种撒泼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我国的法律?首先,他向小商贩买菠萝,给商贩的是5角纸币,却说给了5元,这可能是一种敲诈;其次,在公园正门大庭广众之下打滚撒泼,影响到东莞的市容和形象,违反了城管的相关规定;再者,治安员前来劝阻,却遭遇持刀追赶,这种持刀行为说小了是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规定,说大了是行凶未遂,再者靴子里私藏管制刀具,这是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

我们不妨把这些违法的行为事实串起来,敲诈、影响市容、持刀追赶、私藏管制刀具等等,说句实话,如果把这些违法事实数罪并罚,肯定够得上治安拘留或者治安处罚。然而事实上他就在警察的眼皮底下,拍了拍身上的土,拿着管制刀具扬长而去,难道是因为他喝了酒,还是因为他是一个外国人?

如果撒泼的是中国人,试想,他还会得到如此赦免吗?君不见,某些地方街头的小商贩没有醉酒,也没有撒泼,更不要说持刀追赶治安队员了,在那边经商还可能被某些部门大打出手,伤痕累累呢。

对该名外国男子的违法行为进行赦免,或许是顾虑国际影响吧。如果说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的话,那么他拍了拍身上的土离去之前,最起码应该把匕首没收吧,毕竟匕首作为管制刀具在国内是明令禁止的。法律对他的宽宏大量,说白了不仅是对这种违法行为的一种纵容,更是对我国法律公正的亵渎和挑战。

国人与老外,距离不是差距,身份不是问题,法律的和谐才是我们追求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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