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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警方开始对重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五提取”监管机制,即提取照片、身份信息、指纹、DNA和笔迹,方允许持证上岗。(8月13日《羊城晚报》)
白云警方为娱乐场所工作人员提取DNA。
广州市白云区警方“五提取”新做法引起了争议,某门户网站发起了“你是否赞成提取娱乐场所从业人员DNA?”的调查,从即时的调查结果来看,正方略占优势,但辩论仍然激烈,各有各的道理。
赞成一方认为:采集指纹及DNA不但有利于刑侦,也对个人有益。每个人不仅要有一张身份证,也应有“基因身份证”,这样在确认遇难者、不明死者身份,寻找失散亲人等领域,就会便捷高效得多。反对一方则针锋相对:指纹及DNA本身属于个人隐私。隐私被记录在案,对于个人显然是一个隐患,不能随意以公众利益之名侵犯个人隐私。而且提取DNA会给娱乐从业者造成心理压力,是行业歧视。
从双方争论的焦点来看,警方的新做法事关公益与隐私、平等与歧视,已经被提升到了利益与价值的双重平台进行较量。可以说,这是现代社会任何公共管理措施都必须面临的问题,任何公共管理措施都不可能面面俱到,都必须要个人让渡一些个人的权利以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公共利益的目标实现也应该以促进与保障个人利益为旨归。简而言之,公益与私利以及依附在此基础上的价值判断既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因此,如何平衡协调不同利益体、价值观的对立与冲突,如何在争议中觅得妥协、取得共识,本身也是公共管理的技巧与必要过程,只有这样才会使得公共政策、措施能被大多数人理解与接受,才能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减少阻力,赢得支持配合。
由此看来,广州市白云区警方“五提取”的新做法引起了争议实在是正常与必然的事情。实际上,在警方采取行动之前,就可以通过一些可能的渠道,将新做法公之于众,让公众议论,然后吸取中肯的建议,修正一些具体做法,就会更加妥当,也能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社会争论。
比如,从网站的调查结果来看,对警方新做法持赞同意见的还是占了多数,“基因身份证”的好处人人看得见,尽管反对方认为警方的新做法是职业与身份歧视,赞成者倒可能认为警方“偏爱”娱乐行业从业人员,让他们优先了一回;而反对的一方的理由更多是一些事实判断之外的价值判断,诸如对个人隐私能否得到保证的担忧以及只对特定人群施用新做法的歧视性心理暗示的不满,本质上是对警方新做法缺乏信任。这些公共疑虑,警方有责任事先解释,向公众阐明新做法的必要性与合法性。
遗憾的是,警方并没有履行这样的程序,不仅引发了社会公众大范围议论,还可能没有给完善新做法的正当与合法性留下机会。明显的是,公安部2007年印发的《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第二条上写明“本规定所指的指纹信息包括:捺印的十指指纹(含指节纹、掌纹)及相关人员的信息;现场提取的指纹、指节纹、掌纹痕迹及相关案(事)件的信息。”———并没有将“D N A”也纳入采集范围;而发放《娱乐服务场所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的做法,则涉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因此,广州警方新做法即使出发点是好的,但也因为没有充分地放到公共层面予以讨论协商,就不必要地引起了公众的疑虑和议论,也可能让新做法留下了法律瑕疵,即便有工作实效,也不具备推广价值。公共管理,斯可为鉴。(赵强)
(责编:李艳)
- 2009-08-15“凭指纹识好人”背后的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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