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钱抵刑”是藐视法律的犯罪行为
www.fjnet.cn 2009-08-21 16:07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对犯罪分子查而不处或者查而轻处,必然助长犯罪气焰越发嚣张。在安徽毫州市,因为特警支队长白玉岭1988年以来多次收受巨额贿赂,在其办理的近万人的案子中无一被转为刑事案件,都是交罚款就放人,然后或藏匿或毁灭卷宗。(8月20日南方网)
对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给钱就可以免除刑事处罚。这种“以钱抵刑”的做法,是公然对法律的藐视。公安侦查,是进入司法程序的第一道关口。关外腐败,就使他们拥有更多的司法裁量权。只要肯付钱,应负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就会以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治安罚款等逃离法网。
以钱抵刑,为何屡禁不止?“罚没创收”是罪恶根源。本来用以遏制“以钱抵刑”的财政收支两条钱,在许多地方变成收支一条线。公安创收有内定指标,有创收提成奖励,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有的地方警娼一家,玩“捉放曹”游戏,罚嫖不禁娼,让暗娼多拉嫖客为公安创收。
以钱抵刑,非一人所能为,必然有一张非法的权钱、权色江湖网。白玉岭曾被人多次举报、甚至被调查,连省厅的批示都不了了之,其江湖网牢不可破。其中,有已倒台的“阅兵书记”的后台支撑,有现有的纪检部门的绥靖包庇,有江湖色彩的师徒关系网。否则,白玉岭不可能横行乡里20多年屹立不倒。
白玉岭公然挑战法律的以钱抵刑,使成万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而他的顶头上司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被当地人称为“打黑局长”,极具讽刺幽默味道。笔者认为,又贪又淫的白玉岭案件不应该划句号,不同时打掉“保护伞”,不摧毁案发背后的乾坤,就不可能除恶务尽,法律就不可能成为维护一方平安的有力武器。(孙金栋)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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