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任安徽省亳州市(县级)公安局副局长、亳州市(地级)公安局巡警(特警)支队支队长的白玉岭做官做得特别嚣张,仅据纪委调查,1988年以来,白玉岭除涉嫌收受贿赂共169万元、私放近万涉案人员外,还涉嫌贪污、强奸少女、嫖宿妓女、毁灭证据等罪行。(《南方都市报》)
白玉岭确实有嚣张的资本,2005年和2006年,白玉岭分别强奸了两名少女,并致使一人怀孕,受害者都通过举报、起诉等途径讨公道,其中一人甚至上访至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公安厅做了批示,但最后这两起事件均不了了之;亳州市纪委接到很多关于白玉岭的举报信,纪委查出了一小部分,“但后来领导没有让继续查”;私分2.7万奖金,本该构成贪污罪的行为,却被亳州市纪委认定为“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错误”,给予实际意义不大的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等等。可以说,警务人员白玉岭,长期生活在法律阳光照耀不到的地方,法律的阳光,被白玉岭头上的一顶黑色保护伞给遮住了,助长了20年如一日地生活在伞下的白玉岭的嚣张,嚣张到了肆意将执法权力变成了他手中的一支手电筒,专门用于胁迫他人、促成灰色交易的程度。
正因为白玉岭很嚣张地公然执法犯法了20年而迄立不倒,才令人诧异,怎么就突然“忽喇喇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了呢?并使人不能不质疑,他的“东窗事发”,在于法律之外的理由。采访中,一位政府官员对记者透露说,白玉岭案发,在于带队抓赌竟“不巧”抓到了市领导的朋友。在未经证实以前,也只能说是一种猜测,却足以“圆场”,就是能“符合情理”地解释何以能公然执法犯法20年而迄立不倒,却突然就“事发”了。至少也说明,这位向记者透露消息的政府官员自己,肯定深信市领导的面子高过法律法规条文的潜规则。
公然执法犯法20年而迄立不倒,实实在在不是白玉岭一个人嚣张的结果。也不能简单地概括说在白玉岭一个人的嚣张背后隐藏着多少人的蝇营狗苟,因为对于白玉岭的刻意保护本身,未必不是同样公开的嚣张,根本就没有隐藏。而同样公开的嚣张撑开的黑色保护伞下,也未必只保护着白玉岭一个人。唯一能够确定的,是任何一个公权层面、任何一个公权人物的嚣张,都必然造成普通公众的痛苦,以及合法权益受损。
白玉岭不是一个简单的执法犯法事件的唯一当事人,本件事,不是一件独立的、简单的执法犯法事件,它牵连甚广、盘根错节,形成由我们今天尚无法确切知道有多少次相对独立的违法乱纪行为构成的违法乱纪事件群。
公众对本件事之走向的期待,当然不会局限于法办白玉岭,甚至不仅是要彻查此案,彻查构成违法乱纪事件群的所有相对独立的违法乱纪行为,以及处理、处罚所有蝇营狗苟、沆瀣一气的违法乱纪者,更是要通过对这一具体案例的彻查,正视白玉岭公然执法犯法20年却迄立不倒的客观原因,反思其形成于怎样的制度缺馅,并研究、讨论、审议、表决以修订之。
尽管白玉岭可能会遭受来自于法律与纪律的严肃处理与处罚,然而,如果最后的结果,是白玉岭以及他个人的违法乱纪、个人的嚣张被以各种理由从违法乱纪事件群中剥离出来,则无论对于他个人的处理与处罚严肃、公平与否,都不能说是法律法规与典章制度的胜利。于个中人的教训,亦不是法不可违,而是关键人物不可得罪,敢于肆意违法,敢于肆意侵害普通公众的合法权益,只是会时刻小心着别偶然间得罪了领导,时刻不能忘记要“舔好屁沟”。于是,一个白玉岭倒下去,会有千万个赵玉岭、钱玉岭、孙玉岭们站起来。(许斌)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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