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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不雅字背后的司法困境
www.fjnet.cn 2009-08-27 09:14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福田一位男子曾因在上诉状中写下一个不雅的“操”字,被拘留15天。时隔不久,又发现广西一位法官竟然在起诉状副本上留下不雅“墨宝”:在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到法院查阅案件材料时,发现有人在诉状上写下“狗×的,没有需要补偿的义务、事项和理由”等不雅字眼。(8月26日《南国早报》)

  现已查明,诉状副本中的不雅字句是钦北区法院一名副庭长所写,而且是随意所写,没有任何指向。因此,该法院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已对原告致歉。事情至此,似乎已经了结,可以划上句号,但是,结合此前一起不雅诉状的处理,横亘在公众心头的疑团并不会轻易散去。正如有网友在新闻跟帖中所言:同样的太阳底下,同样的不雅字句,哪个更“露”,哪个更“牛”,民众心里早已清楚。难道就因为一个是市民一个是法官,就一个拘留一个道歉?

  法律最讲究公平公正,留在诉状副本上的“狗×的”,与此前“操”字诉状相比,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一个“狗×的”,污染的不仅是诉状文本,还有司法生态环境。

  诉状副本,也是严肃的法律文本,在上面写字,需要字斟句酌,不能像《红楼梦》里的焦大随口乱说,出口成脏,也不能如泼妇骂街,没个遮拦。言为心声,一个“狗×的”,反映出了涉事法官当时的心情和气愤。如果说这一句话不针对任何人,估计谁也不会相信,如果说将这样的字句写入诉状,对案件审理没有一点影响,估计也很少有人相信,尤其令人不解和难以置信的是,这样不雅的字句,竟然出自一位承担着执法职责的法官之手,而且被留在了圣洁的司法文本上!

  法官是社会的良心,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承载着重要责任。平时听到“吃了原告吃被告”之类的话,心底就隐然作痛。如今,一句“狗×的”,不禁让法官的素质和骄横昭然若揭。好在“恐吓和辱骂绝不是战斗”,诉状副本上的不雅字句,现在只能起到存史留鉴作用,成为当事法官自取其辱的证据和自破困境、改过自新的动力。(叶传龙)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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