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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面积计算方式应该统一
www.fjnet.cn 2009-08-27 16:29  盛大林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北京市规定,今后预售住宅或现房销售应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据称,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能避开说不清楚容易发生争议的公摊面积(8月26日《京华时报》)。

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各地的房价以及对比:哪个城市房价多少,哪些城市比哪些城市房价高,等等。其实,各地的住房面积计价方式是不一样的,比如广州等城市早就实行“套内面积”计价了,而上海等城市则按“建筑面积”计算,因此,在实行不同制度的城市之间进行简单的价格对比会产生偏差。

两种计价方式肯定会产生两种不同的价格,以“套内面积”计算的房价要高于以“建筑面积”计算出来的房价;不过,每套房屋的总价大体相当。但以“套内面积”计价有一大好处,那就是可以避免公摊面积争议,购房人可以更容易地了解真实面积、也更便于监督开发商。令人不解的是:北京市在推行“套内面积”的同时,却在保障性住房上保留了“建筑面积”的计价方式,从而形成了“一市两制”的局面。

北京市有关方面解释说,经适房和两限房在招标时,已按建筑面积确定了房价,销售时不会出现多算公摊面积的可能。这话未免绝对了,即使权力能够确保公正,保障房的购买者难道不该了解房屋的真实面积吗?一个明显的弊端是:实行“一市两制”之后,保障房和商品房不便进行价格比较了。因此,既然商品房计价已经“改制”,保障房也应该跟着改过来。

推而广之,全国所有城市的房地产计价方式也不应该两种制度并行。为了消费者比较和监督的方便,也为了政府部门统计和决策更科学,国家应该统一全国的住房面积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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