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否应该合法化,“事实婚姻”如何才能变成“合法婚姻”,一直是社会大众关注和争论的话题之一。据统计,目前小产权房已经占到了我国村镇住房总量的20%。可以这么说,小产权房的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城市的发展战略,而且对于土地征用制度也将产生很大影响。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小产权房。从价格看,小产权房的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但是,它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尽管小产权房在多个城市出现,但从国土资源部近期公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得到了明确信息,目前小产权房依然属于应该严肃查处的范畴。
可能购买小产权房的市民和一些专家会有不一样的看法,认为小产权房远离城市的农村,公共设施落后,交通成本高。倘若不是出于无奈,没有谁会愿意去购买小产权房。对此,我们应当看到的是,小产权房出现的积极意义:一方面,它使得住房供应量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平抑房价的作用;另一方面,城市居民到农村居住、投资,将激活农村消费市场,为农村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但我们更应当注意的是,小产权房不仅不合理,而且风险很大。其一,它没有产权证。小产权房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不允许对外销售,没有法律保证。其二,如若拆迁很难获得补偿。它是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住户也不太可能得到拆迁安置补偿。其三,质量难保证。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也容易出现问题。
目前,有专家建议政府应以民生为重给小产权房一条出路,那么请问,让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合法化是以民生为重,那其他每天辛苦打拼、拼命还贷的市民,他们的利益谁来保证?我们要知道,公平是建立的基础是不损害别人利益。一旦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口子打开,有可能形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先建者先得利,而后来跟进者则有可能面临着不被承认甚至建筑物被拆除的风险。另外,小产权房由地方政府认证,就有可能催生出大量的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权贵资本容易得利,而其他没有权力背景的人永远不被承认。
城乡一体化、城乡互动、城乡均衡是城市发展的方向,允许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使用和建设,还利于民是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趋势。之前,因历史等各方面原因所衍生出的小产权房,不能一拆了之,这需要政府、专家、民众充分论证,谋求维持多赢的利益格局。今后,正如《通知》所要求,对在建在售的以新农村建设、村庄改造、农民新居建设和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商品住宅,必须采取强力措施,坚决叫停管住并予以严肃查处。
历史证明,没有法律保证的小产权房的“事实婚姻”并不可靠。笔者奉劝,那些想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市民不要抱有法不责众的“赌”的心态,用预期利益赌国家的政策动向改变,赌国家的政策执行力,企图“先上车后补票”,恐怕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子房先生)
(责编:李艳)
- 2009-09-04“小产权房”与城乡二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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