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说:鉴于中华新闻报社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无法继续正常出版《中华新闻报》,经新闻出版总署新出审字〔2009〕319号文件批准,停办《中华新闻报》。
从即日起,成立清算小组,处理报社债权、债务清算及人员安置解散等善后工作,并办理报社注销登记手续。请债权、债务方及相关业务单位在公告发布后90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提供相应资料,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清算期间,报社不再从事清算以外的活动。
公告落款是“中华新闻报社清算小组”,日期是2009年8月27日。清算小组的组成没有说明。
我查了一下《中华新闻报》官方网站http://www.cjas.com.cn/,没有这个通告,网站好像仍然正常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目前也没有这条消息。查询《新闻出版总署新出审字〔2009〕319号文件》,也没有查到。现在时间是2008年8月28日中午,百度检索报道这件事的网络媒体,只有四个: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新闻传媒学评论、山西出版传媒网。传统报纸我想今天只有《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了这条新闻。
我并非怀疑这件事情的真伪,而是在印象里,因为“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无法继续正常出版”而停办的中央级媒体,这好像是第一家。
据《中华新闻报》官方网站介绍,《中华新闻报》是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中央级媒体,创刊于1993年5月5日。作为全国新闻行业的权威性报纸,中华新闻报的定位是:立足传媒界、报道传媒界、服务传媒界、开拓界内外。由于覆盖了全国各地的报刊、电视台、电台、有线电视台、网络媒体、新闻传媒教育部门、新闻传媒研究机构,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广告部门、广告中介单位、传播策划公司、新闻器材产销企业等,中华新闻报被誉为“媒体中的媒体,新闻中的新闻”。
《中华新闻报》是不是“国有资产”范围?《中华新闻报》“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是否是“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会“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无法继续正常出版”?正式停办意味着什么?“中央级媒体”应该从中汲取那些经验教训?
按照“《中华新闻报》是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中央级媒体”说法,《中华新闻报》应该属于“国有资产”,如果“中央级媒体”不属于“国有资产”,怎么能成为“中央级媒体”呢?
既然《中华新闻报》属于“国有资产”,其“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自然就有一个是否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鉴定”程序了。不知道其清算程序里有没有这条,因为没有查到《新闻出版总署新出审字〔2009〕319号文件》。至于责任,当直接由其主办单位“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来承担。这个应该是毋庸置疑的。
《中华新闻报》为什么会“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无法继续正常出版”?这个目前还没有任何可信的信息和资料。如果我们查询网络,还能找到不少“《中华新闻报》寻求合作”消息,都是最近几年的,最新的则是今年七月“《中华新闻报》寻求合作”消息。虽然不是正式的“《中华新闻报》寻求合作公告”,但是已经可以看出其经营出现不小的危机了。而在清算公告中,有这样一句,“清算期间,报社不再从事清算以外的活动。”也就是说,《中华新闻报》寻求合作可能是失败的,清算期间不再谈合作了。
《中华新闻报》正式停办意味着什么?“中央级媒体”应该从中汲取那些经验教训?
《中华新闻报》停办,意味着“中央级媒体”已经不是一个可以“财源滚滚”的招牌了,必须面对市场竞争和市场考验。当“中央级媒体”仍然沉溺于“财源滚滚”的幻想时,可能就离“裁员滚滚”不远了。
“中央级媒体”如何在“献身爆炸”和“随时清理现场”中做好“平衡”工作,并找到自己的“生存生态位”,是有关“中央级媒体”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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