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个“孙伟铭”是判死刑还是无期
www.fjnet.cn 2009-09-10 08:30 来源:郑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孙伟铭被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诉一案,昨日上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孙伟铭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
孙伟铭二审改判无期徒刑,引发很多争议。这是很自然的事,从罪行来看,孙伟铭的确罪大恶极。可是孙伟铭毕竟不是故意杀人,判其死刑,从某种程度上,量刑也太重了。有的人甚至认为,孙伟铭改判无期徒刑,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类似事件。
从生命的角度看,即便是判处孙伟铭死刑,死去的人也不可能回来。但如何对孙伟铭进行量刑,则关系着警示效果,关系着是否能杜绝类似的事件发生?或者说,怎样判刑才能警示后人?究竟是判死刑还是判无期徒刑?在我看来,这恰恰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的是对类似事件的量刑一定要全国统一。
孙伟铭该受到什么样的法律惩罚?这是法律规定的。但下一个“孙伟铭”呢?是否会有另外的惩罚?还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吗?是否会受到其他因素影响呢?
同样的事件,依据的同一部法律,可结果却不一样,这是让人看到的最实实在在的法律不公。9月7日,北京市延庆县法院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对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认定为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相反,浙江高院则认为“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
浙江交通肇事后,难道要到北京报警吗?为何会出现南北完全不同的结果呢?这让公众如何相信法律的公正呢?不管是第几个“孙伟铭”都受到同样的惩罚,这才有警示意义。(前溪)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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