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一只藏獒,居然动用这么多车,免不了刺痛很多人,以至于发出“人不如狗”的感慨,惹来“板砖”一片。作者吴祚来昨日在贵报同样撰文认为,过度炫富是一种不道德行为,甚至追问:“你为社会慈善有多大贡献?不炫富你会得抑郁症么?你们还想怎么炫富以挑战我们的想象力与心理承受极限?”
当今社会文化多元化的一种体现,就是人们对于事物的判断不再只有一个标准,充许“灰色地带”的存在。这种包容,如同苍苍森林,森林越大,色彩就越绚丽,物种间的和谐就越容易保持。这不是放弃是非判断,而是,包容能够使主流文化在兼容并蓄基础上,避免非黑即白的走极端。400万元一掷买藏獒的自然是富人,富人钱如流水愿买藏獒是其自由,这种炫富只是私人领域的一件私事,我们可以品头论足,但不必上升到道德层面横加指责。
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波斯纳认为,除非将道德争议简化为事实问题,否则对有争议的道德问题,不存在令人信服的答案。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不同的群体之间会有不同的道德,所谓各有各的“活法”,社会的需要和利益也没有在道德上优先于个人的特权。如果硬要强加于人,或者,有如法国思想家拉罗什福科在《道德箴言录》中所说的:“我们仅把意见和我们相同者看作有良知的人。”在我们的眼里,他人是不道德的,这同时意味着,在他人的眼里,我们是不道德的。
不知从何时起,面对司空见惯的官威排场,人们见怪不怪,甚至于近乎麻木,反而把个人炫富看成洪水猛兽,给这个群体贴上“代际”标签,甚至质疑其“为富不仁”。问题是,30辆奔驰迎接藏獒不同于“富二代”飙车行为,人们看到的只是炫富,要说不仁,何以见得?只要在法律的框架下,不影响他人的生活,都值得大家的尊重,这也是一个公民社会的原则。
对炫富的另一个指责,就是“来历不明”或“来路不正”,因而有“税都交齐了吗”的疑惑。可是,法律层面上的事情,交给法律去管好了,法律如果管不着,那谁也管不着。我也认同“仅对他们进行道德的抨击是不够的,更多地应该进行行为追踪,使他们的财富置于公众的阳光监督之下”,但别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在“疑罪从无”的今天,请先拿出证据说话,别搞“有罪推定”,否则人人都自危,这其中包括你和我。(陈爱和)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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