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承担者与财政受益者的偏离
www.fjnet.cn 2009-09-17  林治源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文件,对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提出的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等六大税种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如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甚至有部分地方连发的月饼也要计税。这样无孔不入的征税方式让作为税收承受者的工薪阶层很不好受。

固然有观点认为,前期大规模的财政刺激以及种种减税措施必然意味着经济恢复期的各类加税政策,从而达到平衡赤字、提高财政实力的最终目的,但在加税的执行方式和对象面的选择上,不应该过多向普通工薪阶层倾斜,而应该转向中高收入群体。但查看此前出台的种种税收措施,对于中高收入群体的相应税种并不少,如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跟环保部商量,希望把机动车污染防治税纳入新的所得税法,而事实上其征税出发点与已有的燃油税部分重叠,最好的解释是加税需要一个环保诉求的旗帜。也就是说,在税务局的加税视野中,无论工薪阶层,还是中高收入群体,都未能“幸免”。这不是一种偶然,而是在当代中国财政税收博弈格局下,各个群体话语权差异造成的必然结局。

弄清这点需要回顾财政刺激期的财政投入细节与状态,以及由此衍生的种种论点。此前,就有观点认为,财政刺激的大部分资金都进了国企的腰包,国企甚至趁势扩张,吃掉了部分民营企业。同时各个地方政府也踊跃申请各种“刺激性”项目,争取资金为本地经济增长贡献推动力量。后期统计的真实效果是,为数不少的部分财政刺激资金通过这两类环节进入了房市和股市,带来了可观涨幅并让相应人士受益。换一个角度,正是这部分财政刺激资金大大增加了赤字额度,进而加大了征税压力,最终蔓延到工薪阶层身上。他们最终成了财政刺激的买单者。当然也不能忘记,银行在财政刺激过程中付出的坏账成本仍然要向普通储户分摊,虽然后来因为公众的舆论压力作罢,但银行仍然有其他操作方式的空间。

总之,整体而言,财政刺激的受益者和承受者并不那么匹配。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国企和政府等在争取资金以及各种政策资源上拥有比工薪阶层更大的话语权和决策影响力,这使得各种社会资源向他们倾斜。比如财政资金大量倾向于国企同时冷落民企就是一例,而且从中期看,民企的弱势地位很难发生根本改观,正如工薪阶层的弱势地位也不会发生反转一样。从税收承受的潜力比较看,工薪阶层更容易沦落为加税对象,因为他们对于自己身上税负更缺少政策影响力。至于真正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出于大局稳定的需要,不可能向他们伸手加税,即使加税也没多少潜力可挖。比较而言,工薪阶层毫无疑问就成了加税对象的不二之选。

为了改善这一对于工薪阶层不利的税负现状,有必要将财政刺激的直接受益群体即国企和地方政府机构列入税收挖掘的对象。首先需要对财政刺激资金的流动链条进行明晰的数字处理,调查和估测哪些个人和群体因之增加了过多的个人资产,从而制定相应的针对性的加税政策。其次在执行层面上加大力度,对于擅自将原本用于经济刺激的诸多资金用于股市和房市的群体和个人严惩不贷,并回收相应资金额度,以便作为对后来者的警示。最后,对于未能将申请资金合理利用的地方政府,应严格追查对应的责任人和最终资金流向,绝不可让其蒙混过关,为以后的财政刺激措施留下“覆辙”隐患。总之,对工薪阶层不应该漫天撒网,形成财政刺激大额受益者与最终的税收承担者之间的偏离局面。如此操作,税收的正义性和合理性才能得到完整体现。(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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